关于正式核定2021年冬供季和2022年非冬供季非居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5 09:50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

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盐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盐城新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奥(盐城)环保产业园燃气有限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疏导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妥善化解供需矛盾,根据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正式核定2021年冬供季和2022年非冬供季市区非居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冬供季非居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

核定2021年冬供季期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05元/立方米(含税),由供气企业按照冬供季期间的实际用气量与下游用户结算差价,实行多退少补。

二、2022年非冬供季非居天然气销售价格

参照省内大多数市做法,2022年非冬供季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气源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内、合同外两种价格政策。对合同内管输气源制定合同内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对LNG等合同外气源实行议价,由供气企业代购代销,定期按实向非居用户分摊。

1.合同内气量价格。合同内气量是指供气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气量(不含额外气)。核定2022年非冬供季期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合同内气量最高销售价格为3.83元/立方米(含税)。

2.合同外气量价格。合同外气量是指除合同内气量以外,供气企业为保障市区天然气正常供应而补充采购的LNG等其他气量。2022年非冬供季期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合同外气量销售价格由供气企业在不突破“购进价格+配气价格”框架内定价。

3.为减轻下游用户负担,合同外气量配气价格在0.73元/立方米基础上降低0.10元/立方米执行。供气企业应按照供应季实际用气量与下游用户进行结算。

三、相关要求

1.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范围为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上述4家公司在市区(不含大丰区)供气区域,其他区域内燃气公司销售价格由辖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

2.供气企业要主动与下游用户沟通,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和气量测算到户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市区管道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对代购代销气量应与用户签订委托供气协议,严格按照定价办法公平定价,公开透明,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特此通知。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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