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依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等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以推广信用产品应用为抓手,以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为原则,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积极推广第三方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应用,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1.执行四类文件,推广信用报告应用
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落实《盐城市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明确信用报告出具机构、使用领域等事项;执行《江苏省信用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加强报告应调尽调等内容;保证备案公示的信用报告质量及公信力。2021年,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试点异地互认,2022年全面实施异地互认。
2.落实四个统一,提升信用报告质量
一是统一机构从业门槛。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申报信息。盐城市从源头上对机构的从业资质和能力进行把关。2021年,通过对全市经营范围有“信用”“征信”等内容的274家企业排查筛选,24家机构通过信息申报方可开展信用等级评价,从业机构占营业许可8.7%。二是统一报告评价标准。2021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各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指引》出具第三方信用报告。三是统一报告审核备案。建立信用报告审核备案机制,明确审核标准。四是统一报告公示监督。通过“信用盐城”网站向社会公开出具报告,公示信用服务机构名单、信用报告概述及信用等级信息,为公共交易等事项提供可查询服务并接受监督。目前“信用盐城”网站公示24家属地信用服务机构,公示可查信用报告1025份,有效期内674份。
3.建立四个通道,应用报告创新监管
一是依法推进。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件》《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推进市发改委、财政局(采购办)、行政审批局(公管办)和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及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国有资金招标投标及企业信用管理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二是政府主导。按照“政府带头、市场推进”的原则,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工作推进会,达成第三方信用报告与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结果统筹推进、兼顾应用共识。三是示范引领。盐城市出台了《盐城市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组织18个部门在21个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建设,引领第三方信用报告在重点领域事前环节创新信用监管应用。四是部门协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的通知》,要求全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工程类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公共交易活动资质审查或评标环节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在水利招投标中执行<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落实信用报告互认互用的通知》,第三方信用报告在2021年度58个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项目评标环节全面应用。市交通局印发《关于在盐城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推行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交通领域公开招标项目,在资质审查和评标依据方面,推行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市住建局在东台市对15个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试行采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围标串标得到遏制,投标人数量大幅下降,实现“零异议、零投诉”。
4.处好四个关系,加强信用市场培育
一是处理好从严监管与市场需求的关系。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专项治理,主动完成失信信用修复1家,作出信用承诺和守法诚信经营倡议50份。二是处理好降低成本与异地互用的关系。参照《指引》规定不少于两人深入现场应调尽调等要求,一份属地信用报告的成本估算为4000元,外省市的一份信用报告很多高至万元以上。实现报告异地互认互用,不仅可打破地方保护“壁垒”,还可为企业降低成本。三是处理好审核公示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实行信用报告审核公示机制,落实应调尽调、规范报告文本格式、形成统一标准释义等事项的有效保证。截至2022年5月底,1023份信用报告均通过公益性审核签字盖章后,通过“信用盐城”网站公示报告概述页,接受社会监督和使用单位查验,有效地提升信用报告质量及公信力,为全面推进信用报告应用和异地互认、优化信用服务业营商环境提供支持。四是处理好场景应用与信用惠企的关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推进信用报告应用的基础上,盐城还建立了“信易购”应用场景,在政府采购中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更多便利和实惠。2021年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500多个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运用第三方信用报告,AA级及以上投标企业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794个,免收履约保证金4200多万元。推进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较好地实现信用监管与服务“同频”、信用市场培育与惠企“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