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8日修订印发的《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盐政办函〔2020〕8号)同时废止。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