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
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

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八届五次全会部署,更高质量服务参与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努力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上展现盐城作为,助力全省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紧抓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区建设重要战略机遇

(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地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是盐城写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答卷的内在要求,是谱写“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根本路径。开放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抢抓RCEP生效实施的战略机遇,扎实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在引领沿海地区高质量开放发展中敢为善为、勇挑大梁,是盐城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集中体现。

(二)把握发展机遇。一是拓展沿海地区高质量开放发展的市场空间。作为拥有15个成员国的全球体量最大的高标准自贸区,RCEP正式实施打破国际市场分割,加速形成区域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拓展沿海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市场空间。特别是RCEP首次在中日韩三国间建立了自贸关系,为盐城高质量开放发展提供良好机遇。二是夯实沿海地区高质量开放发展的制度支撑。RCEP框架下中日韩三国市场开放承诺水平不断提高,在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规则、投资规则和电子商务规则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同盐城的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有很高的契合度,为深化盐城与日韩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抓手。三是健全沿海地区高质量开放发展的要素体系。RCEP实施大大减少资源要素在成员国之间流动配置的制度障碍和交易成本,特别是人才、技术等高端要素的便捷自由流动是沿海地区高质量开放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条件。盐城区位、平台、产业等开放优势明显,RCEP实施使得盐城开放地位更加凸显、要素流动节点地位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在更大区域、更多循环中集聚各类高端要素资源。四是优化沿海地区高质量开放发展的产业分工。随着东亚乃至整个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际区域合作将全面带动成员国内部一体化发展,合作内容也从经济领域全面拓展至社会文化等领域,特别是随着中韩自贸关系深化和中日自贸关系建立,盐城在长三角一体化开放合作中的独特地位更加凸显。五是集聚沿海地区高质量开放发展的强劲动能。绿色低碳是RCEP成员国产业变革的重要方向,盐城抢抓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机遇,在RCEP区域开展绿色开放合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三)明确发展定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要求,立足自身在区位、产业、生态等方面的优势,抢抓RCEP正式实施机遇,充分吸收多重国家战略叠加释放的政策红利,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层次国际合作为主线,聚焦全产业链开放创新、中日韩深度合作、区域一体化联动、绿色低碳发展、制度型开放和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围绕产业升级、要素集聚、平台建设、制度创新协同发力,全力建设一批引领性基地、地标性集群、枢纽性平台、示范性园区、标志性成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篇章提供强力支撑。

——夯实高质量开放发展的产业载体。借力RCEP的产业合作创新功能优势,强化创新驱动和自立自强,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现代产业体系。

——拓展高质量开放发展的空间范围。借势RCEP的“朋友圈”扩大效应,强化对东北亚开放的既有优势,构建中日韩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新平台。

——构建高质量开放发展的循环枢纽。借助RCEP的一体化发展平台优势,促进国际区域一体化与国内区域一体化联动发展,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引领长三角与东北亚深度开放合作。

——筑牢高质量开放发展的生态底色。对接RCEP的绿色责任和低碳机制,发挥自身生态资源优势,积极探索绿色国际合作新路,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作出“盐城贡献”。

——完善高质量开放发展的政策体系。对标RCEP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型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四)确立发展目标。全面拓展和深化与RCEP成员国的合作,积极打造高质量实施RCEP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到2025年,盐城与RCEP成员国货物贸易总额达145亿美元;实际使用RCEP其他成员国投资三年累计突破10亿美元;对RCEP成员国投资设立企业三年累计超2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超5亿美元。

到2035年,与RCEP成员国经贸、科技、人文合作交流更加紧密,合作机制更加健全,要素流动更加自由,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市场融合更加深入,合作平台更加广阔,营商环境更加良好,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更深层次改革,推动盐城与RCEP其他成员国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

——勇当全产业链国际合作排头兵。抢抓RCEP开辟区域统一市场和重构价值链分工格局的机遇,紧紧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强化高端产业引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度融入全球高端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推动全产业链双向开放,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地标性产业集群。

——勇当沿海地区中日韩合作排头兵。抢抓RCEP畅通中日韩“小循环”的机遇,立足自身中韩地方经济合作优势,全面深化对韩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合作,强化中日韩高端产业合作,深化中日韩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着力建设东亚产业循环战略枢纽和东亚物流大通道。

——勇当长三角一体化联动发展排头兵。抢抓RCEP链接国内外一体化发展的机遇,顺应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承接以上海为龙头的辐射,高标准建设“飞地经济”示范区、江苏自贸联动创新发展区、淮河生态经济带出海门户,厚植一体化联动开放发展新优势。

——勇当沿海地区绿色低碳发展排头兵。抢抓RCEP强化节能减排国际合作的机遇,在应对气候变化、能源清洁转型等领域扩大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国际行动,在打造绿色产业链、推进绿色贸易、扩大国际低碳技术合作等方面取得新成果,打造“双碳”国际合作样板。

——勇当沿海地区制度型开放排头兵。抢抓RCEP重塑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的机遇,厘清自身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领域的差距,依托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补短板、强弱项,加快营造同高水平对外开放、全产业链开放创新、高标准生态保护、特色海洋经济发展等相适应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全产业链开放创新

(五)坚持精准施策,着力打造地标产业链。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为突破口,加大力度“攻龙头”、靶向施策“强链条”,加快全产业链高质量延伸,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产业链开放创新,重点打造五条地标性产业链。动力及储能电池产业重点以引入关键技术为契机,在贸易国拓展、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发力。晶硅光伏产业重点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与发达国家开展技术、人才、产业合作,增强产业链韧性。风电装备产业重点实施产业链强链工程、企业创新提升工程,推动企业抱团“走出去”拓展RCEP市场。不锈钢产业重点加快企业数字化改造,着力培养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龙头企业,积极拓展与RCEP成员国在贸易、共建园区等领域合作。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重点用好RCEP成员国资源、技术等要素,深化市场开拓和产业合作,提升国际市场份额和核心竞争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盐城海关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文件各项举措均需各地区落实,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六)坚持能力提升,倾力培育优势产业链。以提高关键环节竞争力为突破口,加快“智改数转”,以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提升效率,创新产业链招商模式,加大RCEP成员国外资招引和“走出去”力度,积极推动高质量补链强链,重点培育八大优势产业链。印制电路板产业重点突出发达国家龙头企业招引,在参与RCEP贸易中提升关键环节竞争力,扩大贸易规模。精密结构件产业重点拓展与东盟澳新日韩等国家贸易往来,提升产业链核心环节竞争力。石油机械产业重点以高端化、智能化为导向,在拓展RCEP成员国贸易中增强引资能力,加快布局研发设计、品牌塑造、运维服务等高附加值环节。高端纺织产业重点引进发达国家先进装备及系统,推进纺织服装设计数字化,开拓越南、缅甸、柬埔寨等东盟国家市场。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重点以环保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为抓手,推动节能环保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拓展RCEP成员市场。粮油果蔬和肉制品加工产业着力于引进重大项目发展农业农村经济,鼓励优势产业“走出去”,通过海外经营与本土农村经济互补协同发展。(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盐城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坚持开拓创新,全力孵化潜力产业链。依托中韩(盐城)产业园、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等载体平台,深化与日韩、印尼、越南等国家经贸合作,在参与实施RCEP中完善产业链发展环境、提高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加快潜力产业链筑链塑链。光电显示产业重点围绕OLED、MiniLED、MircoLED等新技术,加大显示面板和显示模组龙头企业招引力度。集成电路产业重点加强国际技术与市场合作,进一步拓宽对日合作空间,加快招引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龙头企业落户。智能终端产业重点加强对接RCEP国家智能终端整机企业,积极招引智能手机、智能穿戴、智能家电、智能安防等知名品牌。“大数据+”产业重点用好RCEP电子商务规则,对接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示和洽谈、电子支付等方式拓展RCEP市场。(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盐城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中日韩合作,提升全方位战略合作层次

(八)深化中韩合作,高水平建设中韩产业园。围绕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等重点产业,全力打好重点产业链攻坚战,培育特色产业体系;壮大临港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新产业新赛道布局。加强与烟台、惠州中韩产业园交流合作,共同探索园区建设、开放发展、制度创新等方面新路径。与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开展联动,整合提升开放平台能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盐城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展对日合作,高质量发展市场和产业合作。扩大农产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出口,根据RCEP关税减让安排建立出口重点商品和企业清单,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中间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农机产品、消费品进口,促进RCEP区域内中间品流动。以先进制造业为抓手,推进产业基础再造、提升产业科技水平,强化对日氢能产业合作。积极引进日本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知名品牌,提升消费市场能级。(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外办、盐城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对东盟合作,营造开放包容的合作环境。结合盐城产业特点和产品优势,用好RCEP关税减让政策,扩大优势出口产品市场份额,着力打造对东盟进口促进平台,探索零部件、纺织品等交易中心和集散中心等平台建设。探索与东盟重点国家“两国双园”建设,支持以飞地模式建设合作园区。(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盐城市税务局、盐城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优势互补,推进“中日韩+”第三方市场合作。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打造参与中日韩第三方合作的服务平台;发挥中日韩三国比较优势,完善产业链布局和协作配套体系,支持中日韩企业在农产品、装备、技术、标准、服务、品牌等领域协同“走出去”;深化中韩、中日双方产业园区合作,探索共建第三方境外合作园区。(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深化服务业合作。以“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为抓手,推进产业+现代金融、产业+科创服务、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人力资源、产业+信息技术发展,推进服务要素深度渗透制造业。依托盐城独特资源优势,拓展以日韩和RCEP其他成员国为重点的康养旅游产业合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物流体系,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推进跨区域多式联运,优化空中通道,打造对韩日特色机场,深化与长三角区域国际机场合作,增辟航线,加密航班;强化水运服务,放大“沪盐专线”优势,稳定盐城至韩国仁川、釜山港,至日本门司、博多港集装箱直达航线;健全港区功能,构筑立体交通网络。发挥中欧接续班列作用,进一步拓宽国际货运通道。(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盐城海关、盐城港集团、南洋机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引资投资并举,开拓国际合作新局面。持续加大对日韩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以中韩(盐城)产业园为牵引,积极开展与新万金园区“两国双园”建设。关注韩国“绿色新政”、日本“绿色增长计划”背景下的绿色产业发展,围绕生态环保、能源低碳,探索与韩国、日本和东盟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挥综保区优势,丰富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引进韩国Gmarket、日本乐天等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鼓励国内外企业在盐发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发挥RCEP税差优势,拓宽跨境电商营销渠道。鼓励企业在韩国、日本及东盟等RCEP成员国,布局服务功能完善的公共海外仓。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广“特色产业集群+国际自主品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境外营销网络”五位一体发展模式,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市商务局、盐城海关、盐城综合保税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度融入长三角,迈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十六)坚持产业协同,打造长三角一体化的现代产业体系。更高质量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力打造长三角产业协同发展先进制造业承载区以及科创成果转化基地、生态旅游康养基地、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建设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链联盟。发挥与东北亚经济圈联系紧密的优势,推动汽车、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深度对接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打造内外联动引领产业升级的现实样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坚持绿色发展,打造长三角一体化的生态建设高地。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完善长三角一体化联动发展的生态支撑。擦亮生态名片,加强对特色生态资源的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生态与文旅、康养、农业、科技等融合发展,探索“生态+”的新业态新模式,依托生态链条联动长三角、拓展朋友圈,展现盐城“国际湿地、沿海绿城”的生态魅力和发展活力,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加强与东北亚地区以及国内沿黄海城市的生态合作,推动环黄海生态经济圈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坚持龙头带动,打造长三角一体化的飞地经济样板。发挥盐城大丰作为上海最大域外“飞地”的优势,精准对接长三角产业链、创新链,高标准建设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打造全国“飞地经济”建设样板,推动产业跨区域合作和平台建设,加快长三角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坚持接轨上海“一区三基地”发展定位,优化11家沪盐合作园区空间布局,推动沪盐合作园区特色化发展。发挥南北联动优势,依托长三角(盐城)合作共建园区,构建长三角“飞地经济”发展平台体系。完善城乡融合政策体系,打造一批特色风情小镇、美丽乡村,推动绿色低碳的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开放枢纽优势,以中韩(盐城)产业园为主要载体,探索国际飞地建设新模式。(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坚持设施引领,打造长三角北翼区域立体交通枢纽。增强沿海互联互通能力,加快形成“高速连港区、铁路接港口、内河通码头”的沿海集疏运格局。全面对接长三角基础设施网络,前瞻性布局建设立体交通枢纽,打造长三角东部沿海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全面融入上海港物流体系,打造“公铁海水”联动一体化示范区。全面融入上海国际航运枢纽,打造中日韩航空物流集散枢纽。(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盐城港集团、南洋机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坚持开放合作,打造长三角一体化的国际循环体系。充分发挥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优势,高水平建设一批国际合作产业园区,强化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跨国合作,打造连接东北亚和长三角的重要枢纽,加强与韩国、日本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全面建设面向东北亚地区的开放合作先导区。打造多类型的协同开放发展示范园区,推动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成为全国对接亚太自贸区建设的先行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盐城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对接RCEP绿色发展,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二十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先进绿色制造业,深化与日韩绿色低碳产业合作,建设国际一流的绿色再制造基地。推进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培养“互联网+”绿色环保产业模式,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做优做强绿色现代服务业,扩大与日韩、新加坡生产性服务合作,加快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创服务等业态发展。加强与RCEP成员国航运服务业合作,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海洋运输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建设全市域跨境电商产业园,探索面向日韩和东盟等地的“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融合发展路径。加快构建绿色贸易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产品贸易,扩大先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低碳技术进口,加强出口商品碳排放管理,探索构建商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量系统和碳足迹溯源体系。加强绿色供应链合作,实施覆盖RCEP成员国的“绿色伙伴”计划,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按照“风光火气氢”一体化开发的思路,探索“风光渔”“风电水”“风电车”“风电+储能”等综合利用模式,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绿氢生产基地,规范推进海上风电建设,构建海上能源资源集成枢纽。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建设“近零碳”示范园区和示范工厂,构建试点园区纯绿电供应体系。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加快清洁能源交通运输替代进程。布局完善绿色基础设施,加快车用天然气加注站、充电桩布局,推动港口岸电、LNG充装站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环境治理改革。健全企业绿色发展激励机制,深化环境信息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制度改革。推动数字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深度融合,构建完善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一网统管”。挖掘数字技术在环境监管、监测、评价和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赋能作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智慧评价体系,推广企业“碳耗码”“环保脸谱”以及商品“碳中和标识码”等监管新模式。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盐城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沿海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高建设用海生态门槛,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探索完善海域使用权闲置回收制度,严格落实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推动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海洋固碳技术研究,建立蓝色碳汇生态功能区。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开展“生态岛”建设试点和“黄海湿地生态银行”试点。释放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品牌效应,提升世界遗产地品牌影响力。(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湿地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对标高标准环境规则。主动对标RCEP、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的生态环境条款,推动国内环境规制与全球绿色经贸规则全面对接。系统梳理RCEP成员国在相关产业的绿色标准认证体系,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RCEP市场开放等优惠政策,探索环境与贸易投资相互支持的新模式。持续推进绿色低碳交流合作,深化与日韩绿色技术、标准、产业链合作,做大生态经济“朋友圈”,主动参与全球生态治理话语体系构建,打造世界知名生态会客厅。加快“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支持开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对标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二十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大贸易、投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领域规则和制度对接力度,进一步构建与国际经贸规则相适应的营商环境。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广“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RCEP成员国布局海外仓。优化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发展环境,加强与日韩和东盟在工业设计、医疗康养、技术服务和文化、旅游、专业服务等领域合作。加强企业“走出去”政策引导,利用关税减让和原产地累积规则,支持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成本更低的成员国转移。用好“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对接专业服务机构和驻盐高校,引导企业运用RCEP规则发展,增强企业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企业RCEP知识产权规则专题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深化金融机构对RCEP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盐城市税务局、盐城海关、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盐监管分局、市贸促会、驻盐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大力推进自贸联动创新区等开放平台建设。立足重点开放平台推进差异化制度创新,依托盐城高新区推进前沿产业发展制度创新,依托盐城综保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制度创新,依托盐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创新。加强盐城联动创新区与江苏自贸试验区、长三角其他自贸试验区联动改革和系统集成,推动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在盐城复制实施。(市商务局、盐城海关、盐城综保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积极打造优质政务服务品牌。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打造便企利企的政务环境,完善12345热线企业诉求高效响应机制,做优“一企来”服务专区和线上企业“直通车”,切实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和重大项目建设全流程服务能力。擦亮“盐诚办”营商环境品牌,加快“盐企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政策集成创新,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和推送。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方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聚焦重点产业开放创新发展。完善开放协同创新环境,建立创新型产业联盟,推动在海洋科技、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创新,拓展提升上海、南京等地盐城研发中心功能,发展“域外创造+盐城制造”一体化创新合作模式。强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关键核心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沿海地区产才融合发展,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打造与海洋经济特色相适应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深化与南京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沟通合作,支持法院在国际货物贸易等领域开展司法审判改革创新,推进国际生鲜食品货损、国际大宗散货短量、集装箱滞期等纠纷实现快速审理,强化司法审判和服务保障。加强法院与执法部门协同合作,深化争议诉调对接,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构建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探索实行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实施保障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加快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区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建立市级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协同推进高质量实施RCEP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实施RCEP的经验做法,推荐重点园区争创省高质量落实RCEP省级示范区。各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深刻认识高质量落实RCEP的重要意义,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贯彻落实,切实将RCEP实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十二)开展监测评估。加强信息报送和实地调研,定期对我市与RCEP成员国经贸情况开展监测分析,跟踪研究RCEP对我市贸易结构、产业竞争力、服务业开放等方面的影响。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地区外商投资监测,加强对RCEP重点国别海外安全风险研究,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定期总结提炼试点示范的特色亮点,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

(三十三)造浓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宣传力量,开展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区宣传。各地要严格实施与RCEP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以RCEP鼓励性义务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计划。鼓励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结合自身优势,探索高质量实施RCEP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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