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9 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城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1月6日经盐城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办法》制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的需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湖北十堰“6·13”、2023年“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习近平总书记均作出重要批示。这些都为做好我市燃气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主要领导多次作指示、提要求、抓落实。燃气工作一头连着社会经济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非常有必要制定我市城镇燃气地方性法规。

(二)《办法》制订是提升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公共安全治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城镇燃气安全是政府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先后印发了《盐城市全面提升城镇燃气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盐城市餐饮场所燃气预警系统监管平台运维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把燃气事业摆在突出位置。今年7月份,我市部分地区连续发生城镇燃气爆燃事故,暴露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不强、企业主体责任不实、隐患排查整治未见底等问题。《办法》制定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设定目标、提出要求、规定措施,有助于夯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办法》制定是推动我市城镇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城镇燃气是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燃气的普及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市城镇燃气行业气源结构、供求状况、燃气设施、燃气需求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属地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不清晰、餐饮场所使用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较大、房屋出租承租双方的燃气使用责任不明晰等,亟需通过立法对相关问题予以规范和明确,进一步推进燃气供应和保障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构建体制更完善、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镇燃气发展良好格局。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四十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服务、燃气使用、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从紧从严的原则,紧扣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从供应端、使用端、管理端等方面建立了系统规范的管理体系,依据上位法对相关内容予以强化或增加了相关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网格化管理及包干责任制;二是明确燃气主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三是明确燃气经营者、燃气器具生产者销售者、燃气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的安全义务。

(二)规范燃气经营行为。一是明确瓶装燃气经营条件,突出瓶装燃气储配站新增、淘汰规定,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二是规范入户安全检查,明确了供气前入户安检要求以及督促用户隐患整改的规定,强化了瓶装燃气入户安检频次;三是规范瓶装燃气配送服务,要求瓶装燃气企业及时将用户的信息、地址、联系方式、配送信息、安检信息等录入服务系统。

(三)规范燃气使用行为。一是明确燃气用户的安全主体责任,强调用气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燃气安全全面负责;二是推进重点场所燃气安全提升,明确县区政府应当推动餐饮等重点场所有序推进管道燃气、电力等替代瓶装燃气;三是明确餐饮、出租房用户燃气使用管理和燃气用户禁止行为等规定,强化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规范安装使用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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