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丰中等专业学校新材料智能生产与产品检验(金相检测)工作室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1 16:20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江苏省大丰中等专业学校新材料智能生产与产品检验(金相检测)工作室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YZBTX2312-11-1

二、项目预算:16.58万元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采购内容:江苏省大丰中等专业学校新材料智能生产与产品检验(金相检测)工作室建设项目

五、供货时间及地点

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在江苏省大丰中等专业学校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结束。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投标人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完税证明、社保卡或社保本等有效证明,如提供社保卡的,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查询途径以便复查);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货物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所有货物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发现虚假响应作无效标处理并列入诚信档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其他资格条件

1.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官网截图。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提供声明。

七、谈判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4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 至5:3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江苏涵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丰尚国际(人民北路与通港大道交汇处)七楼,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5895166952)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档),同时缴纳300元材料费,售后不退(项目终止除外),未交纳材料费的不得参与投标。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2023年12月17日15时 ,招标人将于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30分钟,开始接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地点:盐城市教育局 117会议室 。

2、谈判时间:2023年12月17日15时,由招标人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判小组进行评审和谈判。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江苏省大丰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人:朱主任

电话:13914698168

2.代理机构名称:

名称:江苏涵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丰尚国际(人民北路与通港大道交汇处)七楼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589516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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