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盐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3年11月6日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鉴于《盐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盐城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相关内容,已被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全部涵盖,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市政府决定废止《盐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