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2-2030 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7 17:26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12月27日,市政府印发了《盐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盐城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以市域为单位成功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盐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2年)》进行续编。受生态环境部委托,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6月13日组织召开了《规划》专家评审会,专家组一致同意《规划》通过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规划》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市自规局、市住建局等10个部门意见39条,均已沟通和采纳,同时依法履行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2023年12月12日,《规划》通过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规划》立足我市现状及未来发展需求,明确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科学谋划了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节是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与形势分析。深入分析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二章节是总则。明确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目标和建设指标。其中,规划目标分为2个阶段。近期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实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远期目标:到2030年,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建成美丽中国的市域典范。第三章节是规划任务与措施。主要包括深化生态制度改革,彰显区域善治之美;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彰显自然生态之美;优化生态空间结构,彰显生物多样之美;构建生态经济体系,彰显绿色发展之美;践行生态生活理念,彰显城乡宜居之美;培育特色生态文化,彰显人文特色之美等6个部分。第四章节是重点工程。编排了生态制度完善、生态安全保障、生态空间优化、生态经济培育、生态生活提升和生态文化引导等六大类68项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实施后,将对生态、经济和社会领域产生一定效益。第五章节是保障措施。分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公众参与、保障工程实施等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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