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4985P/2023-2285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3-0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长者幸福食堂和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长者幸福食堂和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

中心运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长者幸福食堂?符合哪些要求可以拿到不少于20万的运营补助?

长者幸福食堂是指依托现有城市服务资源,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和统一编号,通过多种方式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助餐需求,为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场所。2022年,市政府将长者幸福食堂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共建成100家。2023年,长者幸福食堂建设继续纳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详细地址可通过我的盐城APP养老服务设施电子地图查询。

1.补助对象范围目前是2022年由财政资金投入单独建设的或依托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长者幸福食堂。2023年后新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继续纳入补助范围。

2.运营补助主要由基础补助和为老优质服务补助构成。

基础补助:对持续运营满一个季度的长者幸福食堂,经季度考评达到100分标准后每季度给予2.5万元的基础补助,运营时间不足一个季度、得分达不到100分,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实际补助金额=2.5万元×考核成绩×0.01×实际运营天数÷季度天数。

为老优质服务补助:经年度综合考评达到100分标准后给予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为老优质服务补助。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考核得分超过或不足100分时,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实际补助金额=10万元×考核成绩×0.01×实际运营天数÷年度天数。

3.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可登录盐城民政局官网查询《关于印发<长者幸福食堂和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民发﹝20238号)。

二、什么是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符合哪些要求可以拿到不少于40万的运营补助?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是指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和统一编号,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以及业务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2022年,市政府将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共建成15家。2023年,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继续纳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详细地址可通过我的盐城APP养老服务设施电子地图查询。

1.补助对象范围目前是2022年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后新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继续纳入补助范围。

2.运营补助主要由基础补助和为老优质服务补助构成。

基础补助:对持续运营满一个季度的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经季度考评达到100分标准后每季度给予5万元的基础补助,运营时间不足一个季度、得分达不到100分,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实际补助金额=5万元×考核成绩×0.01×实际运营天数÷季度天数。

为老优质服务补助:经年度综合考评达到100分标准后给予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为老优质服务补助。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考核得分超过或不足100分时,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实际补助金额=20万元×考核成绩×0.01×实际运营天数÷年度天数。

3. 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可登录盐城民政局官网查询《关于印发<长者幸福食堂和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民发﹝20238号)。

三、申请运营补助的长者幸福食堂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民非或工商注册登记,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和统一编号,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以老年人助餐为主要业务;

2.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3.由财政资金投入单独建设的或依托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有与功能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到位;

4.运营良好,有专职管理人员,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年度健康合格证,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记录、质量控制制度、人员培训和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安全和风险规避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5.年度补助经费条件:基础补助、为老优质服务补助应分别达到附件520条考核指标、附件610条考核指标各100分的考核要求,每增减1分,对应的补助金额上浮或下调1%

四、申请运营补助的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建筑面积不宜少于1000平方米;

2.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和统一编号,由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两年以上养老机构或连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经验的企事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且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3.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必须符合消防强制性标准;

5.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团队人员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工勤人员应持有所从事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线员工及餐饮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与床位配套的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应接受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7.应建立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机构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更新;

8.提供专业照护、医疗护理、康复保健、膳食供应、精神文化等助老项目;

9.年度补助经费条件:基础补助、为老优质服务补助应分别达到附件720条考核指标、附件810条考核指标各100分的考核要求,每增减1分,对应的补助金额上浮或下调1%

五、申报流程(线下申报):

1、每季度末提交基本补助申报材料;每年年底提交为老优质服务补助申报材料。

2、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和考评。

3、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后,做好资金的发放工作。

4、基础补助在申报次月15日前发放到位,为老优质服务补助在申报次年130日前发放到位。

 


关联文件:关于印发《长者幸福食堂和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