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3-22993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3-10
文号 盐政办发〔2023〕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商贸、海关、旅游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内培外引”推动市场主体
集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内培外引”推动市场主体集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内培外引”推动市场主体

集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关于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推进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加速市场主体倍增,厚植高质量发展根基,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目标定位,以推动市场主体集聚发展为核心,坚持“内培外引”两手抓,通过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加强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推动本地企业提质效、新入驻企业上规模,补齐规模经济总量偏小、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偏少、企业整体竞争力偏弱的发展短板,推动规模市场主体成为优质企业策源地、稳经济发展生力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篇章。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新增“四上”企业2900家以上(“四上”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具备总承包、专业承包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下同),其中,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8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1478家,具备总承包、专业承包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270家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5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91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招商推介力度,推动“外引”企业上规模。

1.准确锚定招商对象。为实现全市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筑牢“5+2”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和23条产业链基础,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规上企业铺天盖地、“一、二、三产”竞相发展的良好经济结构,各地要加强对招商企业的研究,结合企业营收、项目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等,积极招引一批财税贡献大、科技含量高的优质企业。重点聚焦当前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四上”企业,积极对接央企或行业龙头企业来盐设立子公司,发挥“四上”企业支撑优势,引领全市经济实现快速增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邮政局、市通管办,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内容责任单位均含以上单位,简称为培育主管单位〕

2.整合优化招商资源。深入推进“产业大招商”活动,整合梳理招商政策资源,强化招商服务对接,完善招商工作机制,实现招商要素资源高效集聚。各地要快速行动,赴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集聚区招商引资,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力争实现当年入驻、当年投产、当年入统。瞄准我市23条产业链,招引龙头及配套企业,放大协同发展优势,快速形成规模效应。各地要积极盘活闲置土地、楼宇、厂房用于承接新招引项目,对租用国有企业厂房且当年成为规上工业企业的,支持当地园区和国企减免当年租金。(责任单位:培育主管单位)

3.强化重点项目入统。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台账化管理,梳理签约项目,实行在谈签约项目首席负责制,对项目实行台账化、清单化管理。加强各地新招引项目跟踪服务力度和运行监测,达到“四上”标准企业及时申报入统,2020-2022年列入市5000万项目管理平台的竣工产业项目,“四上”率不得低于90%、70%、50%。(责任单位:培育主管单位)

(二)加强临规企业培育,推进“内培”企业提质效。

1.实行临规企业靶向培育。坚持部门协同、市县镇区联动,有序推进、持续发展,瞄准2023年新增2900家“四上”企业目标,各地按照“四上”企业规模50%的标准和目标数120%的比例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四上”企业培育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做好具体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入库工作。对2023年新增“四上”企业,按《意见》要求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培育主管单位、市财政局)

2.助力临规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星级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采购“四上”培育库企业产品,支持“四上”培育库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拓展境内外市场,采购方式和展位交通补贴等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予以支持。支持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参加“春夏秋冬”四季消费促进活动和“苏新消费·销售竞赛季”,享受相关激励政策,推动达额企业列统。支持“四上”培育库企业进行智能设备投入和数字化改造,积极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有效投入和成功认定的按照相关专项资金政策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培育主管单位、市财政局)

3.加强临规企业金融服务。“小微贷”“苏科贷”等政银合作产品支持“四上”培育库企业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四上”培育库企业贷款担保费率低于1%,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贷”“信保贷”等专项贷款产品免收担保费。发挥市产业投资母基金作用,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地投资母基金、盐城融合基地新兴产业基金等,加大对临规企业投资和赋能力度。对销售超1000万元工业企业、500万元服务业企业、建筑业达标企业开发专项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四上”培育企业投放新增贷款比重进行考核奖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四上”培育库企业加大信贷支持,优化信贷结构。(责任单位:培育主管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

4.帮助临规企业降低成本。市税务局和市行政审批局指导各地各条线逐一向“四上”培育库企业宣传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市税务局和市行政审批局设立专门信箱,接受“四上”培育库企业咨询和投诉,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鼓励各地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培育库企业组织新招用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为10千伏及以下“四上”培育库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责任单位:培育主管单位、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盐城供电公司)

(三)深化部门联动协作,凝聚“四上”企业培育合力。

1.凝聚合力统筹协调推进。按《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抓紧细化落实具体措施,精准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市国资委负责并督促指导各地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下属所有级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公司)进入“四上”统计,全市国有企业入统率不低于90%,对未进入“四上”统计的国有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市发改委负责并跟踪督促各地推动重点项目进入“四上”统计,入统率目标见第(一)条第3点。市财政局负责并督促指导各地推动获得财政奖补的本地企业和中标政府采购的本地企业进入“四上”统计,做到“应入尽入”。市工信局负责推动星级企业进入“四上”统计,负责帮助并督促指导各地尽快推动中标政府项目的数字经济产品供应商进入“四上”统计。市住建局负责帮助并督促指导各地推动建筑业央企、优质大型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盐城或在盐成立法人企业,尽快进入“四上”统计。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个转企”行动,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做大企业市场主体蓄水池。市科技局联合市工信局统筹推进“规升高”、“高升规”,全年新增100家规上高企。(责任单位:培育主管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2.规范市场主体统计活动。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市税务局要引导和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合法经营、依法申报。市统计局要做好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的申报、确认,指导企业做好入库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入库申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申报质量。积极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组织开展统计员业务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责任单位:培育主管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工作机制。由“三转一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会办重点问题、当期调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责任部门积极做好与各县(市、区)政府的对接协调,细化落实具体措施,精准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具体工作推进。市“三转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培育主管单位)

(二)加大考核力度。将“四上”企业培育纳入以下考核。一是纳入市对县综合绩效考核,并加大考核力度,市统计局会同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开展考核工作。四类规模以上企业培育考核分值均为总分四分之一,各地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拉大板块间完成度得分差距。二是纳入园区等级创建考核,各园区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拉大园区间完成度得分差距。三是将国有企业入统率、重点项目入统率等纳入相应考核。(责任单位:市委考核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深入落实“企业大走访”活动,定期收集企业诉求,“销号式”、“清单式”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困难。向重点“内培外引”企业发放“盐商服务卡”,充分发挥盐企通作用,为企业提供政策发布、匹配、申报等一站式服务。强化宣传推广,表彰一批“四上”企业培育先进地区和单位,宣传一批重点“四上”企业,扩大“四上”企业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培育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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