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三十批 2023年5月15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X2YC202304300001 | 举报人反映射阳县临海镇牧原农牧公司的养猪场长期向周边河道偷排猪粪,污染河道。猪场内粪污收集不到位,长期裸露自然蒸发,夏天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 | 射阳县 | 大气 水 | 2023年5月8日,射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临海镇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射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08月,位于射阳县临海镇双洋居委会。 2、经查,该公司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场内养殖粪水、生活废水等经管道收集至污水处理区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沼液还田至临海农场四分场农田,还田过程中通过内循环闸控制,不排入外环境,猪粪、沼渣等收集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出售。 3、经查,该公司的猪粪日产日清,通过猪舍封闭式管道收集至收集池,每栋猪舍出风口处装有过滤吸附除臭装置,不存在粪污收集不到位、长期裸露的问题。 4、现场检查时发现猪场附近有异味,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无组织废气收集,采取有效密闭措施,强化还田过程中的管道和封闭闸站管护,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
2 | X2YC202304300002 | 举报人反映亭湖区黄尖镇海辰庄园在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用挖机开挖鱼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要求:1、立即停止养殖,恢复原始生态环境;2、拆除海辰庄园在江苏盐城国家珍禽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所有房屋、水产养殖设施及地上附着物。 | 亭湖区 | 生态 | 2023年5月8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黄尖镇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1982年左右,海辰庄园所属地块由射阳县开垦滩涂形成水产养殖塘,2011年区划调整为亭湖区,至今未改变养殖用途。根据相关文件,该地块位于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缓冲区。 2、现场检查时,海辰庄园未进行水产养殖,鱼塘水已清干,没有发现水产养殖设施,也没有发现挖机开挖鱼塘。鱼塘占地80亩,建有2栋房子及凉亭、走廊等配套建筑设施共1000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但《条例》未要求施行前已存在的水产养殖停止养殖,拆除已有的房屋、水产养殖设施及地上配套建筑设施,并恢复原始生态环境。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督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 |
3 | X2YC202304300003 | 举报人反映射阳县通洋、射阳港、临海农场等地仍有无资质、环保不达标的混凝土搅拌站未被拆除,要求全面清理、彻底整治。举报人反映射阳县海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射阳河旁)、射阳县恒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小洋河旁)是否有环评手续、批建是否相符、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用地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规划、涉河工程是否取得有效审批手续。 | 射阳县 | 其他 | 2023年5月8日,射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射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县工信局会同四明镇(原通洋镇)、射阳港、临海农场等镇区(场)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混凝土搅拌站。 2、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射阳县海都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都公司),位于射阳县经济开发区三角镇社区四组。经核查:①2009年5月31日,海都公司与原射阳县耦耕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租赁三角镇村四组30亩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商品混凝土项目;2009年6月4日该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获得项目备案手续,符合用地及产业规划。②2016年12月6日通过“三个一批”登记备案,2020年3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备案。③2019年12月25日取得河道占用许可决定书(盐水行审〔2019〕104号),该公司码头工程项目于2022年7月11日经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于2022年8月13日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该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④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批建不符的情况。 3、经查,群众反映的射阳县恒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公司),位于射阳县经济开发区中联一组。经核查:①2006年4月4日,恒宇公司与射阳经济开发区签订协议,租赁中联居委会13.302亩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商品混凝土项目;2006年5月12日该公司年产1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获得项目备案手续(射发改投预〔2006〕45号),符合用地及产业规划。②2006年5月15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19年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2020年3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备案。③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无码头,不涉及涉河工程,未发现批建不符的情况。 4、2023年4月14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对上述2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厂界噪声、粉尘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噪声、粉尘均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 不属实 | 落实属地及相关部门加强巡查督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 |
4 | X2YC202304300004 | 举报人反映大丰区西团镇江苏乾晋岩棉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1.每天排放大量废气黑烟及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烟气和粉尘附着在周边农田种植作物和居民晾晒的衣服上,对周边人民群众生活危害严重;下风向近2000米以内恶臭废气熏得人无法承受;2.废水污染,该公司临近五十里河(西团镇老百姓取水主要河流),该公司的各种废水正常不达标、偷排放,有时会造成河面出现死鱼死虾,严重影响水资源安全;3.废渣未经评价是否属于危废,即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废渣露天堆放,每天大量黑色废渣和废岩棉渣块运转至周边乡村小砖场和海边原种场废地堆放违规处置,造成沿线黑色粉尘及沿路黑水严重污染,并对沿线乡村道路造成大量损坏,给老百姓出行带来安全风险隐患;4.夜间大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5.行政批件不符,在行政许可没有到位的前提下,继续扩大二期工程;环保检测数据弄虚作假,逃避环保部门监管;6.提前停产逃避检查,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停产,环保督察组一离开当晚即开车;该公司今年3月底前就提前停产。 | 大丰区 | 大气 水 噪音 其他 | 2023年5月5日,大丰区人民政府组织大丰区西团镇人民政府、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江苏乾晋岩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晋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工业园区。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排放黑烟和下风向有恶臭异味的情况,经走访,周边农田种植作物及居民晾晒衣物均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情况。调阅该公司2021年以来19次废气自行监测报告,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目前,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恶臭等因子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待出具。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切割工段、熔制工段的无组织粉尘清扫、收集不完善的情况。 3、经查,该公司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熔制炉冷却水经冷却后回用,碱喷淋水经循环池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镇区污水管网。调阅该公司2021年至今涉及生活废水的18次自主监测报告,均达标。经现场巡查,五十里河无明显异常,无死鱼死虾现象。 4、经查,该公司环评已明确评价炉渣、渣球、残次品边角料、飞灰、除尘设施粉尘、脱硫污泥等“废渣”为一般固废,贮存于一般固废仓库中,委托盐城秉旺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即信访人反映的海边原种场处置单位),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查阅秉旺公司水泥制造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意见和排污许可证,可以处置该公司的一般固废。该公司废机油、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仓库内,均委托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根据现场核查和大丰区前期检查情况,未发现该公司露天堆放废渣、运输沿线黑色粉尘及沿路黑水严重污染的现象。经查,该企业周围道路存在一定程度的破损,后期将落实该公司做好常态化道路维护工作。 5、经查,该公司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泵、空压机和冷却塔设备运行过程,通过平衡风机底座、加装隔音罩和隔音板等措施隔音降噪。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以来涉及噪声的18次自行监测报告,其厂界的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均达标。目前,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待出具。 6、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年产6万吨岩棉制品”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环评审批手续、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排污许可证、节能审查等手续。该项目建设前期曾存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问题。2022年1月1日,大丰区人民政府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针对企业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行为,要求企业停产整改。2022年3月下旬,省发改委组织第三方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并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按照环保要求,该公司脱硫塔废气排放口处安装了自动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完成验收。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自行检测,其具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资质证书,许可其使用CMA标志。 7、经查,因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该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停产整改。省发改委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该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恢复生产。该公司为24小时生产,分为白班夜班两个班次,一个班次12小时。经调阅该公司生产统计表,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1号生产线停产11个班次,折合停产5.5天;2号生产线停产15个班次,折合停产7.5天,其余时段均处于生产状态,基本为正常生产状态,不存在提前停产逃避检查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关闭车间门窗;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