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推动《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落地见效,促进全市物业小区公共事务公示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持续提高公示公开工作实效,增强小区公共事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和业主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公共事务公开重要性
实施小区公共事务公示公开工作,是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的明确要求,是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广大群众了解小区信息、参与小区管理的基础,长期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各地各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小区公共事务公示公开的重要意义,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确保小区公共事务公示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要点,提升公示公开工作准确性
(一)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当前,部分物业小区仍存在公示公开维护更新不及时、公示内容缺失、设置位置不够显著等问题。请各县(市、区)住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属地街镇社区,本着“应示尽示,全面覆盖”的原则,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调整完善各项公示内容。对条例中涉及调整的公开内容,各地可参照附件1补充完善,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确保各项公示信息完整全面、准确无误,公示牌制作要融入红色党建元素,全面增添物业项目党建活力。全市物业小区公共事务公示信息于5月10日前调整到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5月31日前将各项目公示影像资料汇总整理报市住建局。同时,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公示影像上传至盐城市物业行业综合监管平台,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和项目负责人信用综合评价的参考依据。
(二)加强资产摸排,推动规范管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多级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会同属地街镇社区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上年度摸排调研基础上,按照“一小区一清册”要求,组织对小区现有的社区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收集汇总(附件2),完善专项台账,相关台账资料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5月31日前汇总整理报市住建局。
(三)开展审计试点,重视成果运用。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本年度继续对不少于2个物业管理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试点,通过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或协调属地审计部门方式,以上市企业、知名企业、重点企业等具有一定影响力、典范示范意义的开发企业建设管理的物业项目为主,也可对部分收支公示亏损差距较大、公示信息与实际出入大的物业项目实施,重点关注小区公共资产收益未单独列账、未将收入的公共能耗费单独核算等问题,不断摸清行业底数,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小区公共事务财务审计试点工作成果运用,督促相关物业项目做好审计结果公示,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全面分析研究,以审计发现问题驱动规范管理,更好发挥试点审计工作“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三、加强协调联动,树立公共事务公示权威性
各县(市、区)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同联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小区公示公开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权威性。要强化小区公共事务公示公开工作巡查指导,落实各物业项目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本年度公示公开工作,不定期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辖区公示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典型示范培塑,积极营造服务规范、公开透明的行业氛围。
附件:1. 小区公共事务公示公开牌(样本)
2. 小区部分公共资产摸排统计明细表(样本)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