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 | 起草外事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 | “三定”方案 |
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 |||
2 | 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 | 承担接待和管理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境外机构及人员的来访工作。 | |
协调、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 | |||
3 |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 | 办理有关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 | |
根据授权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 | |||
颁发、收缴、管理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各类出国证明。 | |||
承担申办因公出国人员的外国签证工作。 | |||
4 | 承办我市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的结好和交往事宜。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联系工作。负责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 | 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 | |
办理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荣誉公民”等称号的审核、报批手续。 | |||
5 | 与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 | 开展对日本、香港及其他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交流与合作。 | |
6 | 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 拟订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 |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我市公务人员因公赴港澳地区的审核或审批工作。 | |||
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技、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 |||
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的有关事务。 | |||
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 | |||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关事务。 | |||
7 | 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 | 承担全市重要涉外活动翻译工作;负责研修生的选拔、培训、派遣工作;负责与各国对华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各界人士间的联络工作。 | |
8 | 主管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相关事务。 | 承担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