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3〕19号),持续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继续发挥出口对全市经济的支撑作用,鼓励企业出国(境)获取订单、开拓市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更高水平促进全市外贸优进优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在深耕韩日、欧盟、东盟、美国等传统市场基础上,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重视发展新兴市场及RCEP其他成员国市场。综合考虑市场规模、贸易潜力、消费结构、产业互补、国别风险等因素,引导企业有效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支持企业参会参展。实施全市贸易促进计划,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获取订单。对本市企业参会参展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参加省、市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同时对企业自主参展的境外展会按照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有效发挥境内外商协会作用,帮助企业对接海外买家,获取优质贸易信息。(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办、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各级专项资金,对我市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加贸易促进计划内的线下展会和重点商务活动所产生的出入境机票费用,按照经济舱机票价格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其中,单次往返亚洲国家和地区机票最高补贴4000元/人次,单次往返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机票最高补贴8000元/人次,单个企业年度最多享受2人次的往返机票补贴。加大本地外贸企业国际品牌培育力度,对本市外贸企业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出口产品专利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合理扩大进口规模。发挥国家外经贸专项资金进口贴息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企业利用进口预付款保险等政策,积极扩大新能源、矿产进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棉花、食糖、大豆、木材等农林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进口集散基地。依托盐城港、黄海新区、盐城综保区和城北物流园等载体,布局各类进口集散基地,提升铁矿石、液化天然气等大宗商品进口规模,支持电子元器件、农产品和中高端消费品等产品进口。建设滨海港大宗商品进口集散基地,完善港航基础设施,提升对大宗商品的接卸能力和航道通航能力。推动储运罐区、外输管道等设施建设,扩大商储、企储库容。建设大丰港区进境消费品集散基地,打造日韩等中高端进口商品品牌集聚地、进境水果和肉类仓储分拨中心、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品展示中心。充分发挥铁路货运北站基础支撑作用,建设城北物流园进口商品集散基地。引导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在盐城综保区、大丰港保税物流中心等建立物流仓储基地,强化对周边城市辐射分拨能力。(市商务局、黄海新区、盐城港控股集团、市交投集团、盐城综保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绿色低碳贸易。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变化,优化我市进出口商品结构,鼓励和推广产品碳足迹认证。支持太阳能电池、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等“新三样”绿色产品出口,扩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优势领域技术设备、服务和产品出口及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鼓励企业全面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持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RCEP成员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市绿色低碳技术及产品走出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汽车出口优势。依托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和我市完整的汽车产业链优势,支持企业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提升在海外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扩大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出口。支持新能源汽车品牌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尽快形成新增长点。支持新能源汽车通过中欧接续班列运输,拓宽物流渠道,助力企业降本增效。积极申报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资质,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融合发展外贸新业态。支持中国(盐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产业园平台及跨境电商集聚区建设,鼓励企业借助盐城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发展新业态,加快人才、资本等要素集聚,支持全市工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对其实际投入费用予以一定支持。推动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对创成省级、市级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建设补助。支持“市采通”服务平台联动更多本地企业,畅通市场采购贸易结算渠道。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对服务本地进出口企业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1039模式)通关出口的外贸综合服务(代理)试点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高质量实施RCEP提升享惠便利。综合利用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安排,为本市进出口企业提供关税筹划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查询确认进出口货物在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指导企业充分享受优惠关税。持续免费开展RCEP协定专题培训,帮助企业熟悉和掌握RCEP各项规则。进一步缩短RCEP证书签证办理时间,鼓励企业开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功能,不断提高企业进出口享惠便利化水平。加大“经核准出口商”的培育与支持力度,帮助企业降低通关成本,扩大竞争优势,抢抓市场机遇。(盐城海关、市贸促会、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便利出口退税办理。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即可视同收汇。(责任单位:盐城市税务局)
十一、持续促进贸易畅通。优化贸易环境,进一步完善境外市场安全保障机制。抓住用好韩日国际全货机等对外航线恢复开通契机,密切与韩日等国家贸易往来。深入推广并积极引导企业应用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模式,扩大政策享惠面。通过数据分析合理协调港区调运、海关监管、疏港集运的人力和设施调拨,实现全天候通关保障、高效开展监管,密切各环节通关衔接,确保进出口货物快转快运,降低货物通关成本。持续清理口岸不合理收费,加强对港内及港外堆场等口岸收费主体监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盐城海关、市商务局、盐城港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外汇金融支持。用好“苏贸贷”政策,向中小微外贸企业进一步倾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保单融资的增信作用,力争2023年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盐城区域增信规模不低于2亿元。推动优质外贸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支持银行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鼓励银行用活地区产业资源禀赋,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个性化收付汇服务。推动银行专家团队进企业,量身定制外汇套保避险方案,提供个性化产品与配套服务,对首次办理外汇套保的企业给予支持。(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盐城银保监分局、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助力应对贸易摩擦。完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支持企业有效应对贸易摩擦。充分发挥省级公平贸易工作站作用,做好贸易救济案件的预警监测、行业协调、信息咨询、专题培训等工作。对省级公平贸易工作站按年度考核结果给予资金补助,对积极参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应诉或申诉的企业,按律师费实际支出的20%给予支持。关注欧盟碳关税、碳足迹政策走向,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健全出口管制应对工作机制,对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的企业建档立卡,一对一指导企业妥善应对,督促企业加强出口管制内部合规体系建设,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加强机电产品、光伏、纺织服装等重点外向型产业预警体系建设,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出行手续办理。建立“走出去企业出国(境)事前备案”制度,提前对接了解企业人员商务出国(境)具体需求,帮助企业做好外派人员出入境备案。落实“预约办证、专窗受理、手续简化”的出入境证件办理便利化措施,加大对企业出境参展、招商及境外来盐人员采购、洽谈等提供出入境服务保障,对有紧急商务出境需求的企业开辟加急办证绿色通道。提高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效率,为企业出境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享受出入境专用通道。推动南洋国际机场国际航线复航增班,更好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航空运输保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外事办、南洋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考核激励促稳提优。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定期进行外贸考核通报,对先进地区给予奖励支持,形成争先进位的氛围,充分调动各板块外贸稳增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对全市稳增长稳就业、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配套政策,主动服务企业,形成整体合力。市商务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推动全市外贸保稳提质。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如遇重大政策变化,本措施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