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盐城的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
(二)在辖区内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根据有关规定参与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三)维护辖区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和反洗钱案件的协查;
(四)承担辖区内外汇管理、经理国库、货币发行及人民币流通管理、统计研究、征信管理、安全保卫、党的建设等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依法实施外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二、机构设置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机关内设17个部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科(金融稳定科)、调查统计科、会计财务科(反洗钱科)、支付结算科(营业室)、科技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内审科、人事科(党委组织部)、征信管理科、国际收支科、外汇管理科、宣传群工部、纪委监察室、保卫科、后勤服务中心。
三、办公时间、地点信息
办公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8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515-88386789
单位负责人:吴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