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
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活力,重点促进大宗消费、大众消费、住房消费和新型消费,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着力提振汽车消费。市级安排1000万元发放数字人民币支持汽车消费,对2023年9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在大市区(不含大丰区)购买乘用车的,按照10万元及以下、10万元以上-30万元、30万元以上分档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数币补贴,先购先得、用完为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所有政策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力促进传统消费。2023年9月1日起,市县联动在“我的盐城”APP等线上平台分批次发放1.1亿元全市域、全品类通用消费券,重点支持住宿餐饮、百货零售、家电家居、文化旅游以及外卖服务平台等领域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三、持续拓展文旅消费。面向2023级驻盐高校报到新生、到盐社会实践和实习的大学生发放5万张“玩转盐城 青春体验卡”,凭卡可免费畅游全市24家景区各一次。开通“乐游长三角”上海至盐城高铁旅游专列,在上海发行“长三角潮玩卡盐城地区卡”,199元畅玩盐城26家重点景区。对年度地接市外过夜游客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游览超过2个4A级以上收费类景区并在大市区住宿的,按每人次25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四、稳健发展住房消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且不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试行一年)。支持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引导各单位通过集中团购商品住房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各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给予购房人团购优惠价格,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鼓励发展新型消费。鼓励各地对活动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新增网红首店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鼓励综合体、商超、农贸市场通过网络渠道开展线上零售,大力发展“云逛街”“网上超市”“网上买菜”等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各地对活动期内公共网络零售额增幅前三名的限额以上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补助。支持直播电商发展,认定一批集聚示范性和专业特色型的市级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基地,各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电子商务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给予不低于8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

六、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支持商业综合体有效延长营业时间,每天延长营业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以去年同期电费为基准,鼓励各地对超出部分补贴80%,单个商业综合体每月最高补贴5万元。完善特色夜市街区和文旅消费集聚区夜间交通线路,免费开放夜间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支持快递企业降低电商邮寄成本,鼓励各地对活动期间发件量超过20万件的快递企业,按超过部分给予每件0.1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城投集团)

市县联动统筹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消费券和数字人民币发放,补贴活动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发完为止、过期作废”原则实施。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领域促消费工作进行面上统筹,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活动结束后,各地将资金使用情况、活动成效分别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

除明确规定政策执行起止期限外,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4年2月29日。该政策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适时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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