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0 18:20 字体:[ ]

盐应急函〔202334

 

 

各县(市、区)应急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盐南高新区应急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范》(DB32/T4530-2023,以下简称《培训规范》)已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并于825日开始实施。为做好《培训规范》宣贯和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推广。《培训规范》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培训大纲、培训实施、考试考核和档案管理等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各应急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训规范》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作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标准解读等方式,扎实做好《培训规范》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能够熟悉并掌握《培训规范》的要求。

二、切实推动实施。各地应急部门要将《培训规范》的落地实施,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切实推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培训规范》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培训责任,保证质量,确保培训内容、学时、方式、考试考核和档案等符合规范的要求,有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水平持续提升。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地应急部门要依据《培训规范》,结合年度执法、精准执法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培训制度不健全、内容学时不符合、培训管理不严格、考试考核不规范和档案要素不齐全等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各地应急部门在贯彻实施《培训规范》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应急局基础处(联系人:梅敏,联系电话:86664602)。

 

附件:2023年8月29日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范》的通知(盐应急函〔2023〕34号).pdf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38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