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3-24727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9-19
文号 盐政办函〔2023〕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城镇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污水设施运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盐城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规发〔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盐城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70%(按化学需氧量因子核算);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6万吨/日。

(二)年度目标

2023年目标。各县(市、区)年度城镇污水治理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共完成13个达标区建设;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运行比例不低于90%;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达92.4万吨/日;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年度目标。

2024年目标。各县(市、区)年度城镇污水治理投入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共完成8个达标区建设;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运行比例达到100%;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达99.4万吨/日;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年度目标。

2025年目标。各县(市、区)年度城镇污水治理投入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完成9个达标区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6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达108万吨/日;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年度目标。

二、运作模式

(一)厂网一体化。坚持一体化发展方向不变,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坚持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运营、统一考核监管,逐步实现厂网一体、城镇一体的工作目标。

(二)运作市场化。坚持“谁运营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原则,各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可根据市场化自愿选择运营和建设实施主体;也可通过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地方净水公司签订协议并组织考核,统一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当前由社会资本投资并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净水公司开展合同管理。

(三)管理规范化。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严格执行省、市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要求,逐步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和污泥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运行。主管部门要统一标准,将各主体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管理纳入统一监管,严格按标准考核,确保运营标准和补贴标准基本一致。

(四)成本集约化。市城投集团(净水公司)充分发挥双AAA资信优势,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对接,申请低息长期融资,用于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净水公司压降污水处理价格,到位的注册资本金不计融资成本,财务成本、债务考核单列,不作为国资考核要求。建立招标、采购、维护、运营、监管“五统一”机制,压降污水处理成本。强化资产保值增值,推动资产证券化和上市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按照污水治理一张网的总体思路,结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城镇化发展需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2023年12月底前,制订完成本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围绕总体目标制定“十四五”期间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计划。

(二)厂网整合到位。坚持管网一体,存量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设施原则由净水公司统一运维,新增管网设施原则由净水公司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实现管网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厂尊重各方意愿,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分类纳入一体化监管。2023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与市城投集团(净水公司)签订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协议。2023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现有设施整合,整体向净水公司移交。暂时无法移交或社会资本方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委托净水公司进行合同管理。对未纳入净水公司资产的其他污水设施,一并委托当地净水公司进行运营。

(三)合力推进项目。各县(市、区)要加大项目统筹推进力度,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污水处理项目审批流程。各地净水公司要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优选施工工艺,严格管材选用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提升运维水平。各县(市、区)要加强源头收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年度提高不低于5%,直至达到省定标准,逐步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的目标;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考核细则,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污泥非法转移、堆放、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2025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园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全部应分尽分。各地净水公司要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水平,加强管网管护,进水浓度年度提高不低于10%,直至达到省、市标准;健全应急抢修机制,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可靠;编制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实现污泥减量、稳定、无害处置。

(五)明确结算标准。污水处理费实行全成本定价,2023年污水处理费按1.87元/吨核算,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成本“多退少补”,并以当年运行成本调整下一年度污水处理费基数。各地净水公司在2025年底前完成建设投入,不低于注册资本金,新建污水处理项目根据盐政规发〔2020〕4号文件精神,按15-20年分期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一体化作为当前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定期会办研究,充实工作班子力量,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效益。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住建局牵头指导全市城市建成区水环境治理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工作,牵头组织各县(市、区)编制年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并组织定期指导督查。各县(市、区)履行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及时修编完善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委托净水公司实施;强化协调矛盾,简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推进;严格考核,按时付费。净水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委托协议内容,加大项目推进力度,负责终端处理能力、输送系统的建设、养护、提升改造等工作。发改、行政审批、财政、资规、生态环境、国资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要素,全力支持项目合法建设和融资等工作,保障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详见《关于调整盐城市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住建局定期通报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污水厂运行效益及污泥处置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对城镇污水厂的进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监测。审计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对净水公司进行考核打分,出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付费结果挂钩。

(四)保障运营经费。各县(市、区)要及时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统筹保障资金来源,按协议定期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分期支付费用。市财政局牵头对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费用结算工作开展指导、核查和通报。

以上通知,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如有未纳入市县一体化体系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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