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11320900K12926869E/2023-25039 | 组配分类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09-20 |
文号 | 盐政规发〔2023〕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
时效 | 本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为 5 年。 |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