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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阜宁,企业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来源:阜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9-25 10:24
一、办理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承诺办件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四、申报材料目录
1.阜宁县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小区命名批复(首报提供);
5.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土地抵押银行或其他权利人同意申报预售的函(下载统一格式原件),土地出让合同(首报提供,验原件留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规划总平面图(首报提供,如遇规划调整再提供相应材料);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施工合同第一、第三部分(验原件留复印件);
8.关于施工进度说明及资金投入证明;
9.商品房预售方案(网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应当附分层平面图、主立面图、价格备案材料(住宅房源提供)、预测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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