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10 09:00 来源:市信访局办公室 字体:[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解读等信息,并及时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盐城市信访局网站查阅,也可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请登陆盐城市信访局网站(网址:http://xfj.yancheng.gov.cn/)。指定地点为:盐城市信访局办公室(盐城市聚龙路8号盐城市信访局355室)。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盐城市信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5-86660355,传真:0515-88190355。

通讯地址:盐城市聚龙路8号盐城市信访局355室。

邮编:22400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盐城市信访局网站下载。

(三)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盐城市信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局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盐城市信访局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盐城市信访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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