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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发〔2024〕1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城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0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促进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九大海洋产业,做大做强“蓝色板块”,按照省海洋产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海洋产业相关企业招引和培育

(一)对在盐新注册开办或迁入的海洋产业相关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根据营业收入规模、实缴注册资本等,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招引海洋产业项目,对新招引项目,由各地结合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三)励海洋产业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对列入年度重点工业新增长点培育计划的企业,按年度新增实时开票销售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海洋产业倍增计划,对我市海洋营业收入亿元以下的海洋产业规上企业,3年内实现海洋营业收入倍增,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海洋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按照省政策兑现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推动海洋产业发展壮大

(五)支持海洋产业相关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突破,对首次获得省级认定的海工装备、海洋船舶、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首台(套)重大装备、关键部件,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度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企业技术装备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船舶与海工装备新产品生产,对通过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单位认证的船舶与海工装备相关产品,按照企业首次认证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支持航运服务企业发展,对我市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我市新引进的与航运相关的各类协会组织、研究院所机构、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航运功能性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本条款申请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应成立满1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对我市新引进的拥有远洋渔船达到5000总吨以上、具备远洋渔业资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海产品加工工船,对新建的海上加工工船,按照总造价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九)丰富海洋文旅产品供给,支持开展海洋工业旅游和海洋文化研学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海洋实验室、科技馆、样品馆、生产车间等向社会开放,对文旅产品供给者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十)支持海洋算力中心建设,统筹政府各类资金投入,灵活运用专项债、贷款贴息、基金、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财政和金融工具,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用电和用网方面给予支持,保障优质网络服务和电力供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集团、市供电公司、盐城电信公司、盐城移动公司、盐城联通公司、江苏有线盐城分公司)

三、推动海洋产业特色园区建设

(十一)支持海洋产业园区建设,对获评省级海洋产业特色园区,所在地政府给予园区管委会1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支持在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海洋产业园中园,经有关部门批准,所在地政府给予园区管委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海洋经济要素保障

(十三)10亿元盐城黄海海洋经济产业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增加对海洋产业投入,采取投资入股等多元化方式,推动海洋产业项目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黄海金控集团)

(十四)强化海洋重点项目保障,支持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加强用海用地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相关企业的金融支持,开发针对性的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盐城分局)

(十五)支持开展海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研发平台建设,加快引进海洋产业领军人才(团队)、优秀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分别按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激励政策”“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意见”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策有效期为2024-2026年,实施期间兼顾绩效导向,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政策中海洋产业相关企业对照省政策,原则上海洋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达到70%以上并经专家评审认定。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奖励资金原则上按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区)统筹安排、分级承担,获得奖补的涉税费用由奖补方承担。各责任单位要在本政策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兑现流程,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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