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4-25251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03-22
文号 盐政办函〔2024〕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电动摩托车上牌考证和
“非标”电动二轮车淘汰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电动摩托车上牌考证和“非标”电动二轮车淘汰的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电动摩托车上牌考证和

“非标”电动二轮车淘汰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电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便利电动摩托车上牌考证和“非标”电动二轮车淘汰,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登记上牌。发放消费券促进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上牌,对2024年4月1日起,个人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按规定注册登记上牌的,给予50元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所有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

二、促进依法考证。发放消费券促进电动(轻便)摩托车考证,对2024年4月1日起,个人申领电动(轻便)摩托车D、E、F证的,给予100元消费券(2张50元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促进“非标”淘汰。发放消费券促进“非标”电动二轮车置换淘汰,对2024年4月1日起,个人淘汰“非标”电动二轮车的,给予200元消费券(4张50元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活动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发完为止、过期作废”原则实施,有效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适时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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