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目的和参考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盐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评标,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和要点
评标办法实施细则共15条,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第1-4条主要是明确文件起草的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应遵循的原则和各方职责。
(二)第5-7条主要是明确评标方法的种类和适用、评标入围的条件和方法、无效标否决的情形等。
(三)第8-13条主要是明确不同评标办法下评标委员会评审要点、办法和相应要求;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两阶段评标的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以及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和答辩等。
(四)第14条主要是明确了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设定投标企业履约能力方面的条件和要求,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的项目,在我市境内有效期内不良履约记录的企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参与投标。
(五)第15条主要是明确了细则所称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类似工程的标准和要求等相关概念定义。
四、试行期限
文件自2024年4月20日起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