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发布日期:2024-05-23 12:07 来源:盐城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5月22日,从我市举办的“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围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天蓝地绿基因红”独特优势,持续守护世界自然遗产、国际湿地城市两张国际名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研究出台《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盐城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生物多样性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实施“生态岛”、生态安全缓冲区、“美丽海湾”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由江苏省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江苏省盐城环境监测中心联合申报的“江苏盐城滨海站(湿地)”获批生态环境部第一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称号。大丰麋鹿、盐城条子泥湿地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纳入江苏省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

协同保护进一步深化。高质量承办全球滨海论坛,打造滨海生态领域交流合作平台,构建生态治理合作长效机制,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定期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徐秀娟”式生态卫士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浓厚氛围。

截至目前,我市共记录生物物种4692种,其中陆生维管植物1041种、陆生脊椎动物513种、陆生昆虫1011种、水生生物2127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的保护物种共计142种,包括35种国家一级保护物种,以及107种国家二级保护物种。全市物种数量较2018年增加了1384种,其中鸟类增加了24种,验证了我市污染防治攻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

下一步,我市将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美丽盐城建设的目标任务,坚定信心、鼓足干劲、真抓实干、勇争一流,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市域典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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