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8064/2024-2606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5-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
时效 有效

《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设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习总书记对学校体育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要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江苏省体育局、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共同印发《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均对在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提出了明确要求或做出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力量,有效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二、制定过程

一是开展调研和制定工作。与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一起,多次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了《实施细则》。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向市教育局相关处室、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完善。并向各县、市体育教育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是提交局长办公会会办。根据会办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是会签印发。与市委编办、教育人社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八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明确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指导思想。

(二)适用范围,在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高校可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

(三)岗位设置,明确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规定在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布局学校,设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和传统优势项目的高中,每个运动项目至少设置1个专职教练员岗位具有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的高校,至少设置1个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基础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可结合学校体育工作需要设置专(兼)职教练员岗位。

(四)岗位职责,明确学校教练员的工作职责。

(五)任职条件,规定学历和运动等级对应相应的学校。 (六)岗位聘用,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公开招聘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学校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可按规定相互转任。 (七)保障措施,明确学校教练员职称层级、岗位等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级体校教练员兼任学校教练员、担任校外体育辅导员。

(八)组织实施,明确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分工协作,共同支持保障,形成推进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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