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7052H/2024-2578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5-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时效 有效

《盐城市“厂中厂”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现就《盐城市厂中厂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厂中厂安全是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领域,针对厂中厂单位专门制定《办法》,是促进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需要。近年来,省内外已发生多起厂中厂方面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221121日,河南安阳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2023417日,浙江武义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1人死亡为了深刻吸取这些典型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厂中厂方面的突出问题,《办法》对厂中厂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厂中厂租赁双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市厂中厂承租方多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现场管理水平不足,再加上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牵扯不清,部分出租方以租代管、一租了之,一些出租厂房本身安全条件薄弱,安全风险较高,需要专门的办法全面规范厂中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规范和强化厂中厂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厂中厂安全治理已纳入我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正在开展的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也提出了明确的治理重点和工作要求,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办法来全面规范厂中厂租赁行为,系统强化厂中厂安全监管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厂中厂”安全管理,推动厂中厂租赁双方、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安委办全面梳理涉及厂中厂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调研考察,分析研判厂中厂事故特点和教训,收集外地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厂中厂”现状实际,起草《盐城市“厂中厂”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地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共采纳了16

、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是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厂中厂名词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二章是出租方安全管理部分,规定了出租方在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确保出租厂房安全、审查承租方安全条件、公告安全风险、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牵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以及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等方面的职责;第三章是承租方安全管理部分,规定了承租方在服从统一协调管理、承租项目安全要求、承租方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开展应急演练以及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等方面的职责;第四章是部门安全管理职责部分,规定了应急、消防、城管、资规、住建、市监、公安、税务等部门在厂中厂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第五章是属地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在厂中厂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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