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工业强市不断开创新局面,设立了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规定,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哪些?
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资金。主要支持盐城市区符合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8章36条,主要就工业强市专项资金管理职责、支持方式和范围、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一)资金来源及执行期限。专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到时确需延期的,在执行期满的当年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设立。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新招引产业项目、支持工业新增长点培育、支持领军企业培育、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规上企业培育、支持设立总部、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等;
2.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推广应用新产品、支持产业链配套协作等;
3.促进数实深度融合: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支持标杆企业培育、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数字产业企业能级提升等;
4.推动绿色集约发展:支持节能改造项目、支持碳减排项目、支持绿色制造示范等;
5.打造良好发展生态: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支持服务型制造、支持承办重大展会、重大活动、支持工业园区建设;
6.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流程。专项资金采取集中申报受理方式。具体程序为:
1.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主向注册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市属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
2.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政策宣传解读、辖区内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把关工作,积极鼓励和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自主编制申报材料,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免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专项资金免申报直拨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盐财工贸〔2021〕4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