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盐城市停车管理办法》的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盐城市停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6月27日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鉴于《盐城市停车管理办法》(盐城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相关内容,已被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盐城市停车管理条例》全部涵盖,已无继续施行必要,市政府决定废止《盐城市停车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