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常态化监测机制

发布日期:2024-08-22 08:38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字体:[ ]

为加强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经营主体名称登记管理常态化监测处置机制的通知》。

一是明确要求,周期性开展名称监测。明确要求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名称登记管理内控机制,每月末对当月新增经营主体名称进行自查,重点监测当年登记设立且处于在业状态的各类经营主体,及时做好名称登记“回头看”。

二是细化内容,精准性推进日常监测。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了22种不适宜名称的要素、构成、含义或情形,推动基层登记机关便捷化、标准化实施名称监测管理。

三是动态清理,规范化做好纠正处置。针对定期自查、动态监测、投诉举报等发现的存在争议或不适宜经营主体名称,明确6类应当纠正复核的具体情形,做到综合研判、分类处置、及时纠正,坚决维护名称登记工作的严肃性。

四是宣传疏导,常态化提升登记质量。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编制发布《经营主体名称自主申报操作指南》,不断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经营主体名称的重要性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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