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传统产业焕新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传统产业焕新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推动传统产业焕新升级,提振企业转型升级信心,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设备更新改造。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和老旧生产设备,采用工艺先进和安全、环保、高效的生产装备,对现有生产线实施装备更新或生产工艺流程升级改造。对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总投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智改数转网联。支持传统产业企业购置智能制造装备,对现有生产线实施装备更新或生产工艺流程升级改造。对年度智能制造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且单台设备金额(不含税)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按项目智能化设备总投入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绿色低碳改造。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及绿色化改造项目,推进电机、风机、空压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及污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对年度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2024年、2025年、2026年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按项目设备总投入的15%、12%、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开展设备贷款贴息。加大引导金融对传统产业焕新支持力度,对获得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按照企业设备购置贷款金额给予1个百分点的配套贷款贴息。
五、支持创新产品推广。支持首台(套)、首批次推广应用,对在有效期内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累计销售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参与制定各类标准,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25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团体标准的,分别按不超过15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产品提档升级。培育高端品牌,对纳入工信部《重点培育纺织服装百家品牌名单》企业、入围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传统产业检验检测、研发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相应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所指传统产业主要指机械、纺织、化工、建材、食品等行业领域。支持范围为盐城市区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最终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各县(市)参照本政策意见,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不低于本政策标准制定有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