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信访事项在办理过程中是否可以延期?
来源:市长信箱
发布日期:2025-11-25 10:45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