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大丰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说明
为加强盐城市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021年3月15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了《盐城市沿海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发布实施很好的指导了我市沿海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工作,期间我市沿海港口未发生该预案启动条件的突发事件。2021年以来,盐城港滨海港区新建成了中海油江苏天然气有限公司LNG危化品码头,沿海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数量、作业货种、作业地点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因交通机构改革,另有8家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也纳入统一管理,港口面临的风险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位预案在此期间也进行了修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对该预案的评估结果盐城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本轮《盐城市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与上轮预案相比本预案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包含了内河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本预案作为盐城市人民政府专项预案组成部分。
目 录
9.7.5 盐城市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指挥通讯联系方式
9.8.4 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物资装备
具体内容详见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栏(/col/col44957/index.html)。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