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我局202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按照《盐城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在市人大法工委的统筹指导下,在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局组织对《盐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研究修改,先后履行了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场调研、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4年7月31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盐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
(二)持续推进依法高效履职尽责
推进本部门32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标准化,对行政审批73项(含子项)网上办事指南维护更新。加大许可数据对外公开和共享力度,及时在“双公示”平台、市场监管平台、综合治税平台报送各类信息。推进行政许可服务便利化,构建“全业务覆盖、一网式即办”的网上办理平台,开展“苏服码”场景应用。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印发《2024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联系网络,定期推介一批典型案例。设置“优化营商环境获取经营场所”专栏,及时公开“一书三证”证照信息。稳步推进多测合一、拿地即开工、一码关联等重点改革任务,出台《“企盼我登”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30条措施》,建立健全各项企业服务制度。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部省保交房办证文件精神推进保交房项目办证工作的通知》《保交房项目办证业务口径》。会同市住建局印发《盐城市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动产登记补充办证指导意见》,加快单位资产权属登记。全市已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115.96万宗、发放证书115.92万宗。深入推进“线上苏小登”建设,实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登记资料查询、转移登记等高频业务类型“跨省通办”。2024年以来,市本级“线上”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23463件,商品房预售、抵押预告登记6404件。
(三)完善自然资源法治制度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按期将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按照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对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计划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完成《盐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后评估工作。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开展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法治部门、局法律顾问律师对经济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进行法制审核,全年共审核经济合同85件、政府信息公开851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组织开展执法监管领域纪律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印发《全市自然资源监管领域纪律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盐城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领域纪律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表》。上半年,集中开展“全市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清零(百日)攻坚行动”活动,7次牵头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先后印发督办函、执法监督建议书、警示提醒函18份、整改情况通报10期。2022年耕地保护与矿产资源督察问题已整改面积占98.76%,2024年土地例行督察问题已整改面积占93.96%。扎实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清零”行动整治。全市“清零”行动问题已整改面积占87.31%;“动态清零”行动问题已整改面积占85.87%。做好巡视、涉粮巡视涉及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等工作,已整改省委巡视发现问题个数、耕地面积分别占93.1%、65.7%。2022年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资金审计发现未经审批占用耕地问题已整改到位。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对24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初审,23 件进行复审。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严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制定《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暂行办法》,对局依申请公开的主体和范围、工作程序以及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2024年市本级受理585件,上年度结转24件,办结582件,市政府办公室交办122件,省厅转办177件。各直属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受理145件,办结142件。2024年,我局共办理建议提案7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共有26件,包括主办10件,协办16件,政协委员提案共有45件,包括主办6件、协办39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严格贯彻落实《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争议案件过错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争议案件办理机制的通知》,全面强化“谁行为、谁负责”意识,不断完善案件预警提示机制,法治机构及时根据承办部门案件反馈情况综合研判案件法律风险,2024年已向承办部门制作发放12份争议案件风险预警提示函。推进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2024年,办理答复行政复议案件81件,办理各类诉讼一审41件,二审28件,再审18件,未发生一审败诉案件。
(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024年,局党委中心组重点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以及《行政复议法》《盐城市绿化条例》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党内纪律法规。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完善现有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处室同志积极参加全市学法考试,10月份,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到盐都区人民法院旁听庭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按要求做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项目联动事项,强化常态化普法与重要时点普法有机结合。
(八)不断健全法治建设保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按期将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将按照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局主要负责人在全局性会议上部署法治建设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聘请熟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律师团队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中标律所安排2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派驻办公做好复议答复、应诉答辩等文书的把关。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已聘任8名公职律师均在自身岗位上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组织召开多次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听取行政争议案件办理工作,专题研究有关纠错败诉案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出庭率达100%,第一时间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聚焦问题补短板,持续推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机制和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法治建设责任履行机制。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持续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是统筹”的法治建设共同责任机制。
二是夯实各项法治基础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要求做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到应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必须严格闭环管理,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做好或配合落实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不断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关工作。
三是高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继续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具有一定敏感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或者因政策调整、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产生争议的案件,协调有关业务条线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发挥重要作用,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成效,努力将纠纷解决在诉前。熟练掌握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漏洞进行弥补,积极探索制度化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中普遍性问题的路径,防止今后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进一步完善案件办理保障机制,做好每一起争议案件的协调衔接督办工作。加强与审判机关、复议机关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寻求支持。严格执行争议案件动态分析制度,坚持以案释法,加强对县(市、区)行政复议应诉办理的指导。扩大年度旁听开庭活动范围,提升效果。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和行政诉讼裁判执行的监督,跟踪问效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确保办复率100%,杜绝出现任何不良法律后果。
四是持续做好法治宣传工作。继续多渠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及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的论述、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等。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的实际效果。加强法治建设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各县(市、区)相关人员以及市局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近年来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依法行政实务工作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