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适应盐城市自然灾害防治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规范救灾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经前期自然灾害风险基础调查、风险评估和多轮研讨,按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并由专家论证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盐城市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时市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三、主要内容
《预案》修订后共分为十章,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第三章灾害救助准备;第四章灾情信息管理;第五章应急响应;第六章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和第十章附件。与原预案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总则。补充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丰富编制依据,进一步明确本预案适用范围,完善工作原则,衔接最新应急管理要求。
(二)组织指挥体系。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明确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事机构为盐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明确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
(三)灾害救助准备。主要调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准备阶段的职责,强调各涉灾部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职能。
(四)信息管理。在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中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各项要求,压实报灾主体责任。细化灾情报告程序,明确灾情信息应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北斗短报文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五)应急响应。增加了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先期处置的工作措施。将原预案1.5响应分级调整至4个级别响应启动条件,对4个级别响应状态下的工作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针对处置的关键环节,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六)保障措施。物资保障提出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和产能布局,完善仓储条件和设施功能,提升储备能力,强调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四、常见问题解释
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几个级别?如何启动?
答: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级别,一级为最高响应级别。启动响应依据灾害造成的死亡和失踪、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房屋损毁情况、干旱救助需求等指标综合判定。具体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灾情评估结果,按程序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灾情信息应该如何发布?
答:灾情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传统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保障公众知情权。
3.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受灾群众能获得哪些灾后救助?
答:灾后救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过渡期生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在安置期间的基本生活;(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帮助群众重建家园;(3)冬春救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