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盐办字〔202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际需要,对《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盐政发〔2024〕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5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强市不断开创新局面,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年度投资300万元以上),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属于“5+2”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的项目,奖励额度在以上奖励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新招引产业项目。鼓励各地加大项目招引力度,重点招引“5+2”新兴产业及23条重点产业链项目。
(三)支持重点企业稳产增产。对制造业企业按年度新增产值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支持领军企业培育。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和首次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首次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战略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按实际出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七)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批复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企业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省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企业推广应用新产品。开展“盐创新品”系列活动,发布《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支持生产企业对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市财政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进行补贴。支持企业采购创新产品打造应用场景,对列入优秀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按照评价结果,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三、促进数实深度融合
(十)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对年度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等有效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按照项目年度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一)支持标杆企业培育。对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纳入工信部5G工厂名录的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组织重点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对首次认定为三级且完成安全能力符合性评测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数字产业企业能级提升。对首次获评省级大数据、区块链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推广名单的按每个产品或方案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30万元。
四、推动绿色集约发展
(十四)支持节能改造项目。对制造业企业依托原有生产装置,年度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节能量300吨以上标煤、500吨以上标煤、1000吨以上标煤,分别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11%、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纳入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支持碳减排项目。对制造业企业依托原有生产装置,年度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且减排量达1000吨二氧化碳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六)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对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省工信厅认定为零碳(近零碳)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打造良好发展生态
(十七)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公共服务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支持服务型制造。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举办的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九)支持承办重大展会、重大活动。在盐城市区举办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全国性峰会、博览会、展览会、行业发展等活动,按照国家级活动费用总金额的30%,由市级财政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市财政资金包干的不享受)。支持企业参加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的重要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6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十)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对创成国家、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认定类奖励政策实行“免申即享”。
除另有规定外,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支持范围为盐城市区(含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联合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各县(市)参照本政策意见,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不低于本政策标准制定有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