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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发〔2026〕1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17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1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和

消防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构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的工作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在基层深度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运行体系

(一)完善领导体系。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组织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全面领导责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追究要求,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镇(街道)由党(工)委副书记或副镇长(主任)牵头分管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强化力量统筹。根据镇(街道)“三定”规定,由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的集成作战机制。由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县级派驻人员、镇级消防力量、公安派出所等多方力量,实行相对集中办公,建立落实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顺畅高效运行。

二、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职能配置

(三)强化依单履职。镇(街道)按照所在县(市、区)依法公布的履职事项清单管理要求,认真履行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配合履职事项清单相关措施,联动做好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相关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防灾减灾工作,统筹辖区内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管理,着重强化灾害隐患排查、预警叫应、避险转移等灾前防范措施落实。

(四)厘清职责边界。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根据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工贸行业企业属性、规模大小、生产工艺等要素,负责对“A级、B级、C级、D级”企业的监管执法。市县消防救援部门负责辖区内符合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管执法;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符合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列入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场所的监督管理;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外的其他所有单位(场所)的监督管理。

(五)明确专职消防队职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法履行扑救火灾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群众危难救助工作,开展防火巡查和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等职责,按照“五位一体”要求,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下,参与安全生产巡查和宣传教育。

三、优化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力量配备

(六)配齐镇级机构工作力量。经济发达镇和监管任务重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5名以上在编监管执法人员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消防救援部门另外派驻12名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指定12名工作人员参与相关工作,其余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总数的20%。其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3名以上在编监管执法人员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消防救援部门另派驻1名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指定1名工作人员参与相关工作,其余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总数的10%

(七)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额配备。由各地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提请政府研究确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额,对所在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额实行县域总量管理,并对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综合考虑各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建成投勤情况,以及所属区域产业特点、人口规模、企业数量等因素,暂按照特勤队45名、化工园区特勤队60名、一级队16名、二级队11名、小型队10名的标准,核定县域员额总量。由消防救援部门结合镇(街道)工作实际需要和队站职能侧重,按照“保障需要、节约集约”的原则,在县域内对人员进行统筹调配。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员额总量动态调整机制

(八)强化县级执法支撑。县级层面,由各地结合县级应急管理和消防收回事项清单和相关执法履职情况,通过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系统内“局队合一”、内部挖潜、力量统筹等方式优化应急管理、消防执法力量配置;也可结合各自应急执法队伍力量配备、消防文员核定和专职消防队员配备等情况,通过分别成立辅助执法事业单位模式,充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的执法力量。

四、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机制

(九)建立定期研判机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定期对安全生产和消防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指导镇(街道)开展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镇(街道)要实行例会制度,由分管领导召集,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县级派驻人员、公安派出所干警、镇级消防力量等相关人员参加,研判会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研究工作事项,明确工作安排。

(十)强化“清单式”管理机制。镇(街道)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对象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属于社会面小场所的,还要根据小场所性质类别和风险等级将巡查责任划分至对应职能部门,明确高风险场所的巡查人员、频次和方式;其他类型的单位(场所),镇(街道)要及时上报给县(市、区)安委办(消委办),由县(市、区)安委办(消委办)根据监管职责分工推送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不清的要及时提请政府研究明确。日常工作中发现单位(场所)情况发生变化的,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辨识分类。

(十一)推行高效监管机制。依据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规范镇(街道)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巡查巡护、隐患排查等安全检查职责的程序,进一步明确镇(街道)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的方式、处置流程。全面推行生产经营单位“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模式,镇(街道)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与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宣传教育计划,明确检查频次与标准,提升监管效能,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十二)构建执法联动机制。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牵头,镇(街道)协同参与,建立健全县、镇两级安全生产和消防执法检查工作联动机制。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制度,依据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分级分类处置:对一般隐患,由镇(街道)通过教育引导、跟踪督促、限期整改等方式处置;对重大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行业类别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必要时由县(市、区)安委会(消委会)合理调配力量,通过“推磨式”检查等形式,对普遍问题和高危风险进行集中攻坚,确保隐患早发现、快报告、准处置、严闭环。

(十三)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力量县域统筹机制。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执勤训练等工作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在镇(街道)范围内参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由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按照“各有侧重、强化联动”的思路,结合盐城地区灾害事故特点、政府专职消防队近年来接处警任务量,以及保护对象重要程度等因素,优化各县(市、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布局,以一个等级较高的消防队(如特勤队、一级队)为中心队,辐射带动多个区位相近的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明确职责定位区分,建立功能各有侧重、人员区域统筹的联合作战模式,将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划分为中心队和卫星队,推广盐都试点做法,人员、车辆由各县(市、区)消防救援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实行统筹调配。

五、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

(十四)实施专业培训。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的业务指导,每年制定并实施覆盖全体基层安全工作人员(包括派驻人员、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专职消防队员、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等)轮训计划,聚焦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法规政策解读、风险防范案例宣讲,组织消防工作技能培训、防灭火实操训练及火灾逃生技能教学,推动规范统一基层镇(街道)执法文书,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十五)加强预案演练。镇(街道)要结合当地灾害事故风险特点,编制并动态修订上下衔接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村(社区)编制简明实用的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应对措施。常态化开展预案演练,镇(街道)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高风险地区要加强防汛、防台风、防极端天气、避震自救、火灾逃生等专项演练。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镇(街道)要深入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利用多种媒介,面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安全知识与应急技能,教育引导小场所业主常态化主动开展安全自查自改,持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社区)要将安全宣传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实施。按照县(市、区)负总责、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细化落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听取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体制机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要将基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办公场地、执法车辆、防护装备、应急救援器材等配备到位。

(十八)强化基础支撑。严把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人员招聘“入口关”,优先招录安全生产和消防等相关专业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人员;鼓励积极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急救援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职业资格,参加紧急救援救护、应急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培训。按照部省统筹管理、市县推广创新、基层落地应用的要求,推广应用符合基层实际需求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系统,推动镇(街道)对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各类信息化系统的应用,为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提供科技赋能。

(十九)强化队伍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制度和力量县域统筹工作方案,做好人员招录、培训训练、指挥调度、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总量控制和人员实名制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经费保障,并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共同制定与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薪酬具体管理办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强化激励约束。将基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和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平台,建立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线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在干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有关领导干部履行灾害事故预防、应急准备、救援处置等职责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提拔晋升;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组织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拓宽政府专职消防队优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将优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依法依规纳入村(社区)干部后备人选;工作满12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国家消防员退出机制,推荐到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从事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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