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参会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陶晓林;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樊玮;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党委委员、政委赵学森;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严东鸣;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朝阳。
会议时间:2026年3月26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 盐城市新闻发布厅
内容简介:《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1月13日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2月13日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为扩大《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知晓率,让社会各界更好的了解《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条文内容,现召开《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文字实录

陶晓林: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主办方向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求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其中专章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要求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筑牢了坚实的法治根基。

近年来,盐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大力治存量、控增量,致力完善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体系。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发布解读《办法》的主要条文,并现场接受媒体朋友的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市城管局局长樊玮,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政委赵学森,市住建局副局长严东鸣,市城管局副局长李朝阳,我是市政府副秘书长陶晓林。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介绍《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解读重点内容;二是现场提问。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城管局局长樊玮同志介绍《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解读主要条文内容。

樊 玮: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26年1月13日经盐城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首先,我代表全市城管系统,向长期以来关注支持盐城城管事业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各位媒体朋友、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建筑垃圾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城镇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持续深入,城市发展的能级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建筑垃圾产生量也大幅增加,建筑垃圾偷倒、乱堆等问题给环境治理带来了不小压力。整体看,建筑垃圾现场管理不够规范、部门协同监管乏力、消纳利用体系薄弱、执法管理依据滞后等问题逐步凸显,已成为制约城市治理能力提升的短板。

原有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既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当前建筑垃圾治理突出问题、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的现实需要。《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已从“单一环节监管”迈入“全链条闭环管理”的新阶段,对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行为、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美丽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办法》贴合盐城实际、具备可操作性,在起草制定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工作,先后征求了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以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各环节的实践经验,结合国家、省最新工作要求,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多轮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审议稿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保《办法》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能精准解决我市建筑垃圾治理的实际问题。

《办法》共8章41条,涵盖了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收集与运输、贮存利用与处置、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确立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管理原则,构建了“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保障有力”的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体系,下面重点从六个方面解读《办法》的制度设计和规范要求:

一是明确管理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办法》清晰界定了市、县(市、区)政府,镇(街道)以及开发区管委会的管理职责,要求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专项工作资金。同时细化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环境卫生部门为牵头监管部门,公安交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职,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工作环环相扣。

二是强化规划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要求市、县(市)政府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县(市、区)政府制定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等场所建设计划,合理设置转运调配场所,鼓励资源化利用企业参与建设运营,从硬件层面补齐设施短板。同时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筑垃圾收集设施与主体工程“四同步”,规范农村建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推动城乡建筑垃圾管理一体化。

三是聚焦源头减量,协同控制增量。建立多主体发力的源头减量工作机制,政府层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绿色建筑等工艺模式;建设单位将减量目标纳入招标文件和工程概算;设计单位优化设计并优先选用再生建材;施工单位编制处理方案并充分做好就地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推动城市建设绿色转型。

四是规范收集运输,严控过程污染。对工程施工垃圾和装修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创新实行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不同场所管理责任主体和相关义务。对建筑垃圾运输实行核准管理,要求运输单位取得资质、运输车辆落实密闭和卫星定位等标准,严格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并接入监管平台,坚决杜绝沿途泄漏遗撒、偷倒乱堆等行为。

五是优化贮存处置,推进资源利用。明确建筑垃圾转运、利用、填埋场所的运营标准,严禁接收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确立就地就近利用原则,明确不同类型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路径,探索建立供需信息登记制度和跨县(市、区)利用处置机制,依托监管平台实现产废、用废单位信息对接,推动区域建筑垃圾资源化协同利用,让“建筑垃圾”变身“城市矿产”。

六是健全保障监督,强化制度支撑。从政策、平台、信用、社会监督等多方面构建保障体系,细化落实金融、财政、用地等支持政策,要求政府性资金项目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建设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实现全过程线上服务和跨部门信息共享;将相关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对实名举报查实的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为方便社会各界理解和遵守《办法》,我们对大家关注的建筑垃圾界定、处理费用承担、装修垃圾管理、运输核准等要求、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农村建筑垃圾管理等八大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相关内容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盐城城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发布,后续还将推出系列的图文和视频,请大家关注了解。这里还有1个重要的提醒,《办法》严格落实“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明确了各类主体的法定义务和禁止行为,对偷倒乱堆、无证运输、违规处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强化信用监管,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办法》的出台只是起点,关键在于落地执行。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办法》实施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抓好宣传解读,通过各类媒体平台、线下宣传阵地,全方位、多角度解读《办法》内容和具体要求,让从业单位和市民知晓自身的权利义务,形成人人参与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配套落实,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办法》配套措施,完善监管流程、标准规范、信用管理等具体制度,进一步将《办法》相关规定落地落细。三是抓好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各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确保《办法》执行不走样、监管无死角,切实把法规条文转化为治理效能。

建筑垃圾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协同发力、久久为功。我们坚信,随着《办法》的正式施行,我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将不断完善,治理能力将明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将迈上新台阶。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媒体朋友持续关注《办法》实施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携手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让盐城的天更蓝、地更绿、环境更优美!

最后,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和各位来宾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谢谢大家!

陶晓林: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现场提问: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新华日报:请问此次出台的《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建设工地的建筑垃圾排放和居民装修垃圾的投放管理有何规定?谢谢。

陶晓林:这个问题请市城管局回答。

李朝阳:谢谢新华日报这位记者的提问。您问的两点问题正是我市建筑垃圾日常管理方面的两个重点内容。建筑垃圾具体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个小的类别,对盐城来说,目前产生量比较大的就是建设工地的工程渣土和居民的装修垃圾。

关于建设工地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有两个要求:一是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这个处理方案全省有统一规范的模板,包括建筑垃圾的类型、产生量、处置方式、就地利用计划等内容,到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后,还要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二是出土前,要办理建筑垃圾处置产生核准手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向工程所在地的环境卫生部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未取得核准资格的,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具体条文在《办法》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

这里需要特别补充说明两点:一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处置核准资质的单位运输;二是建设工地无论是否需要外运工程渣土,都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我市推出了手续合并办理的便民举措,《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与建筑垃圾处置(产生)核准手续可一并办理”,相关企业无需分别跑、多次办,能够实现“一次申请、一站办结”。为此,我们还专门搭建了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监管平台,这两个手续全部可以在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上办结,将“规范管理”与“高效服务”进行结合起来。

关于居民装修垃圾投放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核心是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处置流程。具体的操作上,按照物业管理情况分两个类别界定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人是装修垃圾的管理责任人;实行业主自治的居住区,业主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的义务包括:设置规范的装修垃圾收集点、做好收集点的降尘防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接取得核准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清运。

对于市民而言,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需要重点遵守三项规定,避免因违规行为产生相关法律责任:第一,装修前要报备,将装修的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如实告知管理责任人,便于责任人统筹安排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第二,分类规范投放,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装修垃圾还应当投放至管理责任人设置的专用收集点;第三,要选择合规的运输主体,如需自行委托运输单位清运装修垃圾,必须选择已经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的单位,不得交给个人或无证单位运输。

在回答这位记者朋友问题的基础上,我想多提一点:《办法》还鼓励对违法违规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和具体的奖励政策在去年的七月底已经向社会公开。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一起监督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谢谢大家!

陶晓林:好的,请我们记者朋友们继续提问。

中国新闻社:请问住建部门是如何推进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谢谢。

陶晓林:请市住建局回答。

严东鸣: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市住建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系统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475个新建项目建筑垃圾处理备案率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50.2%,308个规模以上智慧工地全覆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约300吨,有效减少了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量。下一步,住建部门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推动工程生产组织模式的转变,提高对建筑垃圾再生品的有效利用,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循环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绿色策划,系统推进。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纳入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绿色建材产业链“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统筹谋划部署一体推进;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将建筑垃圾减量措施费纳入工程措施费概算;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纳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评价,并与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相挂钩,引导施工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和管控。

(二)绿色设计,源头减量。推行精细化设计,提升设计质量,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严把施工图审查关口,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在设计阶段提倡优先使用可循环材料和再生品材料、绿色建材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建标准化、建筑配件整体化、管线设备模块化,减少异形和非标准部品构件。重点引导设计单位合理确定施工现场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

(三)绿色施工,精细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方案编制,明确减量化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推行可视化智能管理模式,重点区域、关键节点设置视频监控。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实现精准下料,设施材料重复利用、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利用、分类外运。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扬尘、农民工工资、市场行为等监管“六位一体”同布置同检查,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落地落实。

(四)绿色管理,综合施策。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装修垃圾的规范管理,合理设置装修垃圾堆放点,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标明装修垃圾堆放点的使用要求和清理的责任人。建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监管信息台账,及时掌握小区装修垃圾的动态,为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加大对小区装修垃圾违规处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随意倾倒、堆放装修垃圾,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谢谢大家!

陶晓林:请记者朋友们继续提问。

现代快报:请问公安部门对非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行为的监管措施有哪些?谢谢。

陶晓林:好,请市公安局回答。

赵学森:谢谢记者提问。建筑垃圾非法运输、违规处置不仅破坏市容环境、污染环境,更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群众安全出行。针对此类问题,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严管力度,与相关部门一道,重点抓好相关工作。

一是抓源头监管。配合住建、城管等部门,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开展拉网排查,严禁无资质运输企业、改装拼装车辆、不合格驾驶人上路运输。

二是抓路面查控。以城市主干道、城乡接合部、施工工地周边道路为重点,布设检查卡点,严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抓科技监控。共享城管、住建部门涉及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等数据,通过核定电子通行码方式,规范运输时间和路线,依托智慧感知网,强化动态监管。

四是抓部门联动。会同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运行“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实行联合立案、联合查处,凝聚监管合力。

五是抓宣传引导。定期向运输企业、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运输要求,引导企业和驾驶人自觉守法经营、安全运输。

公安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坚决打击建筑垃圾非法运输处置行为,全力守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生态环境。

谢谢大家!

陶晓林: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各位媒体朋友还有关注的话题,欢迎会后与我们市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的同志交流,也可以参阅我们今天会上下发的有关资料。

建筑垃圾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共同努力!建筑垃圾规范收运和处置不仅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还能实现资源循环再利用,符合绿色低碳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的大方向。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长期以来关注支持这项工作的新闻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恳请大家继续关注、支持、宣传我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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