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是规范制发程序。各起草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 程序,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等法定程序。要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文件,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对列入制定计划内的市政府行政规范 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先由各起草单位法制机构进 行合法性初审,再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法性初审主体责任,落实本行业合规性、制定文件程序、文字语句三个初审前置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各地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法治审核工作,配齐配强基层法治审核机构和人员,认真开展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核。
附件:2026年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
序号 | 起草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月底 |
2 | 盐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月底 |
3 | 盐城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月底 |
4 | 盐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月底 |
5 | 盐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0月底 |
6 | 盐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修改稿)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月底 |
7 | 盐城市地名管理办法(修改稿) | 市民政局 | 9月底 |
8 | 盐城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稿) | 市财政局 | 10月底 |
9 | 盐城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稿)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