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济”新政为青年安居“撑腰”
“特别感谢这项新政策,实实在在为我们家减轻了购房负担!”近日,市民徐明夫妇在父母公积金的支持下,顺利办下一笔35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我市“家庭共济”新政的首批受益者。
为深入贯彻租购并举政策,切实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今年2月6日,我市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家庭共济”新政,明确已婚子女在盐城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双方父母公积金。这一以家庭互助为核心的制度创新,正为越来越多年轻职工圆梦安居注入强劲动力。
家庭合力解“贷”忧
徐明夫妇的购房经历,是新政惠民实效的生动缩影。两人看中的一套二手房总价55万元,首付20万元后,仍有35万元资金缺口。夫妻中仅徐明一人缴存公积金,按原有政策,贷款额度远不足以覆盖剩余房款,购房计划一度搁浅。
新政的出台送来“及时雨”。徐明的父亲作为“共济人”,其正常缴存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达12.6万元,参与贷款后一举补足缺口,让困扰多日的难题迎刃而解。政策精准聚焦青年职工缴存年限短、账户余额少的痛点,通过激活家庭公积金闲置资金,让两代人的力量汇聚成安居的坚实支撑。
精准施策惠民生
好政策落地,离不开清晰的规范指引。新政从条件、材料到额度均作出明确界定,确保惠民红利精准直达。
办理条件上,所购房屋须为在市域内用于自住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父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被冻结,且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人限定为子女与父母(含配偶父母)关系。
办理时需备齐两类核心材料:一是身份与关系证明,包括父母身份证、绑定的Ⅰ类银行卡,子女夫妻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户口簿、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亲子关系材料;二是购房凭证,新建住房需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二手房需提供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及契税缴款书或增值税发票。
额度规则同样清晰有力。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单人提取不超本人账户余额;若同步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总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突破总房价。严格而合理的规则设置,确保公积金资金规范使用、安全运行。
制度温情圆梦想
新政的温度,还体现在细节设计的周全上。
购房时间方面,政策作出合理区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的,可享受共济提取;二手住房购房时间范围为2026年2月6日至年底。对于时间不在此范围的,仍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提取次序上,新政明确“先己后人”原则。须优先足额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不足部分方可依次共济提取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的账户余额。这一规定既保障购房人自身权益,又规范家庭共济有序进行,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从“一人缴存”到“全家共济”,从“望房兴叹”到“安居有靠”,我市住房公积金“家庭共济”新政的落地,是制度创新的重要一步,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务实之举。用政策之力托举万千家庭的安居梦想,盐城的民生底色正愈发温厚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