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在盐城考察时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四个三”工作布局,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为推动“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迈上新的阶梯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拟在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4件)
(一)在推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规章项目(1件)
1.地方性法规:为了推动各类地下管线实施安全周期管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盐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
2.规章:为了规范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出台盐城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盐城市气象局起草)
(二)在推进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为了更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市文广旅局起草)
(三)在深化基层治理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为了提升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市公安局起草)
二、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3件)
1.盐城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
2.盐城市城市更新条例
3.盐城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
三、需要开展规章实施周年报告项目(2件)、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2件)
(一)规章实施周年报告
依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九条规定“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本系统负责执行的新颁布的规章,应当在施行期满一周年后的三个月内,将实施情况报省司法行政部门……设区的市新颁布的规章实施情况的报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具体为:
1.盐城市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实施);
2.盐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实施)。
(二)规章立法后评估
依据《江苏省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第七条规定“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部门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必要时政府立法部门可以组织实施部门开展评估:(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规章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章实施满3年,其他规章实施满5年……”,具体为:
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盐城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实施);
2.盐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市城管局负责实施)。
附件:1.盐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及调研的地方性法规计划
2.盐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规章制定计划
3.盐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规章实施周年报告计划
4.盐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
附件1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
审议及调研的地方性法规计划
序号 | 名 称 | 类 别 | 草案 起草部门 | 草案 报送时间 | |
1 | 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提请审议 | 市文广旅局 | 3月 |
2 | 盐城市城市地下管线 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4月 | |
3 | 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地方性法规 | 市公安局 | 4月 | |
4 | 盐城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调研 | — | — |
5 | 盐城市城市更新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 | — | |
6 | 盐城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 | 地方性法规 | — | — | |
附件2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规章制定计划
序号 | 名 称 | 类别 | 草案 起草部门 | 草案 报送时间 |
1 | 盐城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 管理办法 | 规章 | 盐城市气象局 | 7月 |
附件3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规章实施周年报告计划
序号 | 名 称 | 规章实施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盐城市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5月 |
2 | 盐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6月 |
附件4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
序号 | 名 称 | 规章实施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盐城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 盐城市邮政 管理局 | 10月 |
2 | 盐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 | 市城管局 | 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