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6-2737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6-06-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保险
时效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7 月 31 日。

《关于推进盐城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更好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社会稳定器功能,助力“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盐城市金融监管分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盐城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对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就各类保险产品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盐城金融监管分局认真研究国家、省、市关于保险业监管、风险防范、服务实体经济等相关政策文件,借鉴了省内南京、苏州、无锡及沿海同类城市保险业发展先进经验,全面梳理我市保险行业发展现状、企业与群众保险需求、重点领域风险保障短板,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盐城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是明确主要目标。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保险成为经济升级引擎、社会治理机制、民生保障支撑,助力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

二是结合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五大类十一条具体工作任务。包括强化重点领域保险支持、加大盐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宣传和推广、服务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绿色低碳示范区发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推动农业保险惠农利农、有序推进普惠保险业务发展、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要求保障社会公众安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同时,明确了责任部门。

三是明确保障措施,从政策支持、组织协调、宣传引导三方面细化指导意见落地的保障措施,保证工作落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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