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4985P/2026-2744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07-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时效 有效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事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70

以上标准从202671日起执行。

各县(市、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6月底前完成待遇调整工作同步做好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保障工作,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实际获得感,及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民政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6527


打印 关闭
文字解读
政策文件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