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事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70元;
以上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县(市、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6月底前完成待遇调整工作,同步做好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保障工作,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实际获得感,及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民政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