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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规发〔2026〕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进盐城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6-16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盐城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202663经市政府76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81日起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

202662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盐城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精神,切实发挥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险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全市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领域,找准定位,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保险规模与保险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不断增强,有效助力“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重点领域保险支持,护航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1.促进保费规模稳步增长。引导保险机构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转变发展方式和服务模式,将发展保险业务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推进行业保费规模稳中求进。强化银保渠道建设,推动大型银邮机构“稳增速”,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扩增量”,大中型保险公司开办、拓宽银邮业务,充分满足客户需求。

2.强化保险资金融通功能。加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优势,建立保险资金与地方重点项目对接平台,创造条件满足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收益性要求。鼓励大中型保险公司加强与总部投资部门对接,推动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债券、股票、股权等方式,为地区项目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3.服务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围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其应用推广、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等关键环节,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提供与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聚焦机械、纺织、化工、建材、食品等全市五大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5+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以及氢能、新一代高效太阳能电池、新型储能等“3+X”未来产业前瞻布局过程中的风险需求,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助力盐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4.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加大绿色保险风险保障力度,探索传统保险产品在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技术等领域的延伸及创新。针对风电、光伏等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期间的风险特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助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新能源车险提质增效,积极为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等提供保险保障,推动绿色低碳出行。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发展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等业务,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

5.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优势,完善蓝色保险创新机制。积累碳金融先发优势,重点推动碳交易、碳减排、碳汇等碳保险业务落地,保障海洋、湿地等标的碳汇价值,为低碳产业融资增信。支持保险机构拓宽涉海相关险种保障范围,加快发展船舶海工保险、航运保险、海洋旅游特色保险等,根据海洋经济新兴业态以及涉海企业的特殊保险需求,推广涉及船舶海工、海洋交通运输、海水养殖、海洋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新型保险产品。

(三)提升民生保障服务水平,助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6.推动农业保险惠农利农。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进一步巩固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投保成果,扩大养殖业保险覆盖面,加快商业性农险发展。积极发展农业产业链保险和综合保险,不断提高全市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围绕现代育种、农业“卡脖子”技术、智慧农业等农业科技领域,探索发展种质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支持保险机构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运用遥感卫星以及无人机等新技术,推动气象信息精准服务农户个性化种植、养殖需求,提升农业保险的事前预防功效。

7.有序推进普惠保险业务发展。推动普惠型保险扩面增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在救济、优抚等领域广泛引入保险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机制。持续开展好民生托底救助综合保险,推动扩大防贫保覆盖范围,增强低收入人群兜底保障。做好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服务工作,降低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优化新市民、新业态等保险保障供给,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保障力度。推动普惠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升服务便利性。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者灵活保障机制,推动平台数据与保险机构共享,创新适配性保险产品。

8.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积极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等,发挥保险在财富代际传承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布局养老、护理等产业链,整合社会化养老服务设施和资源,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合理扩大对既往症和慢性病人群的保障,着力满足高龄老年人保障需求。

(四)加强保险风险减量管理,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9.保障社会公众安全。进一步健全保险业重大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台风、暴雨、冰冻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预案,提升保险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中的作用。持续拓宽风险减量服务领域,推广电梯保险等住宅安全管理新模式。支持保险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理赔数据应用,协同交通等部门开展道路隐患整改,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10.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安责险业务发展,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高危行业领域应保尽保;推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锂电池、危险化学品使用、海上风电、光伏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扩面;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投保。增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探索融合第三方服务类机构提供安全培训、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预警设备安装等风险减量服务,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标准体系。深化“保险+服务+科技”模式,推动保险机构加强与应急等部门的协作,建立风险减量平台,提升保险事前防灾、事中减灾、事后救灾赔付全流程管理质效。

(五)央地协同加强监管,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11.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源头治理,严肃查处保险业“五虚”、销售误导等行为,推进中介市场清虚、规范、提质。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违规代理退保等行为,推动保险机构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收集异常投诉背后潜在的金融黑灰产信息,全力配合线索研判、立案取证等工作,警保联动开展精准打击。推动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执法司法协作会商、线索定期移送等机制,提升黑灰产识别、溯源和处置效能,形成打击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市县两级财政加强对政策性保险的保费补贴支持,相关主管部门对科技保险、责任保险、绿色保险、健康养老保险等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建立以保险机构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保险创新机制,健全保险创新试点保护机制,推动保险产业加快集聚、加速融合。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责任,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强沟通会商,推进政保合作,切实发挥保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进一步优化保险业与财政、应急、医保、气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模式,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为推进保险精准定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各类新闻媒介的宣传引导作用,及时梳理总结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争取重大创新项目先行先试。加强保险行业正面宣传,提升社会认可度。

本意见自20268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7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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