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支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于2026年6月3日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支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促进我市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实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提升农业主体投保积极性,支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助力创新农险产品落地。持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政策性公益林综合险给予不低于保费90%的财政补贴;对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等政策性养殖险给予不低于保费80%的财政补贴;对于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给予不低于保费70%的财政补贴;对于水稻制种保险给予不低于保费65%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科技保险创新突破。推动政策性科技保险在盐试点落地,进一步发挥保险服务科技创新作用。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领域,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主体等群体投保“江苏科创保”产品,省级财政予以不超过50%的保费补贴,同一投保人年度补贴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盐城金融监管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助力贸易保险加速发展。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对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省、市级资金叠加对企业自行投保保费给予不超过9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发展。积极有序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装备申报保险补偿,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推动盐城制造业创新驱动发展。对生产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企业,对其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8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扩面。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助力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推动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逐步扩展到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惠及更多人群;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筹资标准及分担机制,推动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公共安全救助保险机制。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推动保险在社会救济领域发挥效能。持续开展公共安全救助保险项目,财政全额出资,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推动保险在社会救济领域发挥效能。持续开展公共安全救助保险项目,财政全额出资,对我市居民和家庭住宅因自然灾害、家庭火灾等事故灾难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时给予商业保险补偿救助,为广大群众再筑风险防范屏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面。督促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保尽保、全员投保,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扩大参保覆盖面,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风险防控、事故保障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对属于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给予保费5%的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10000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盐城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广电梯安全责任险。鼓励全市范围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提升电梯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能力。探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保险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将保险服务覆盖电梯运行全周期,包括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强化电梯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盐城金融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构建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长效机制,加速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拓展“险资入盐”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全市保险公司积极向上级公司、投资公司推介融资项目,吸引保险长期资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盐城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保险宣传网络体系。发挥政府公信力和保险机构服务网络优势,结合重点群体工作场景,开展通俗易懂、精准有效的宣传推广活动,财政加大宣传保障资金支持,提升保险产品尤其是普惠型保险产品的知晓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保险政策、保险产品的宣传解读,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识,引导运用市场机制分散化解生产生活中相关风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盐城金融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主要对依法经营、符合申报要求的主体进行奖补。涉及现有政策对照原文件要求执行,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涉及多个奖补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于未明确财政支出责任的项目,其中:市区(不含大丰区)项目,由市本级财政和区级财政按各50%承担奖补资金;县(市)、大丰区项目,由各县(市)、大丰区财政承担奖补资金。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8月1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