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射阳港海域内违规堆填污泥问题已整改完成。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2022年,盐城市射阳县在相关单位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规同意将230万立方米疏浚污泥堆填在射阳港海域内,侵占滨海湿地约1020亩。2022年12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函要求射阳县政府立即整改,但截至督察进驻,仍有17万立方米淤泥堆存。
二、责任单位
盐城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林业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恢复被侵占的滨海湿地及其生态功能。
五、整改时限
2026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盐城市2025年5月底前完成污泥清运工作并恢复至原滩面高程。2026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工作,恢复湿地属性。严格落实滨海湿地保护要求,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项目用海现场监管和疑点疑区核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海问题。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5年4月30日,射阳港海域内堆填污泥已全部清理。2025年7月8日,编制完成《射阳港临时堆放活动动态清理项目测量报告》,并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明确,清运后平均高程已恢复至原滩面高程。
(二)根据生态修复方案,完成增殖放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盐沼修复工作。2026年5月9日,编制完成《射阳港临时堆放活动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盐沼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报告》,并于5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评估报告综合判定,项目已基本完成生态修复方案确定的盐沼生态修复任务,临时堆放活动造成的直接覆盖影响已得到有效消减,修复方案提出的盐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修复目标已阶段性实现。
(三)严格落实滨海湿地保护要求,每季度实施一次海岸线全覆盖巡查,常态化开展项目用海现场监管和疑点疑区核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海问题。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0月11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5—86660722。
电子邮箱:ychbdcb@163.com。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