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4-09-27 16:26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领导下,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重大犯罪案件、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公民报警求助。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负责市出海船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内河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五)负责并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承担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防范、侦察和打击毒品犯罪。

(八)负责公安巡防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监所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和队伍建设。

(十一)实施、指导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居留、签证工作;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申请。

(十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盐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并实施。

(十五)组织、指导、监督市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公安宣传以及教育训练工作。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十七)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32个:办公室、政工综合处、人事处、新闻宣传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处、实战训练处、警务保障处、审计处、科技信息化处、信访处、档案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服务处)、机关纪委、情报指挥中心、治安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巡特警支队、禁毒支队、海防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政务服务管理支队、法制支队、警务督察支队、警卫支队、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水上警察支队、大数据管理服务支队、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

直属机构4个: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强制戒毒所、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派出机构5个:亭湖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盐都分局、机场分局。

三、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平安路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515-88226633

联系单位:情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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