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审批与管理市容环境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依法承担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执法范围、区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市管范围、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市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参与市区建成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指导全市户外广告设置、建筑亮化建设等市容管理工作。
(六)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指导全市城乡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七)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城市管理知识,提高市民城市意识,促进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八)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九)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市级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十)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代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市容管理处、环境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直属单位6个: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盐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处、盐城市城市亮化与户外广告管理中心、盐城市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三、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3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515-86665618
负责人:樊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