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3-12-02 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参与拟订全市铁路规划。承担市级并指导县级编制城市客运发展、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市级并指导县级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大市区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河通航水域搜寻救助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和规费征收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征收和代征国家行政性规费,监督规费征收政策的执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铁路、民用航空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组织协调工作,协调铁路运输生产和运营管理。负责全市民用航空的有关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航空产业发展。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综合计划处(航空处)、财务处、审计督查处、科技处、行业指导处(政策研究室)、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运输管理处(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处、港务管理处、港口发展处、铁路投资发展处、铁路工程管理处、铁路运输服务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4个: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盐城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三、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中路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515­—88886611

负责人:黄正桂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