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发布日期:2023-10-16 16:34 来源:市水利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发展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和市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和台风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三)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裁决跨县(市、区)的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盐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盐城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水资源利用、节约用水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履行全民所有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及其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供水、城市节约用水、城镇排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2.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水环境保护、水域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水利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裁决跨县(市、区)的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等行政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工程移民处)、规划计划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政策法规与监督处(行政审批处)、财务审计处、水资源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基本建设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工程运行管理处、生态河湖处(河湖长制工作处)、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14个:市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供排水管理处、市水利规划办公室、市水利档案馆、市河道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市市区防洪工程管理处、市机械排灌处、市水利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市运东船闸管理所

三、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亭湖区毓龙东路2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515-88334979

单位负责人:周岚

打印 关闭